按照新法规定,凡未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英国国籍的外籍人士,都属于暂时居留人士。在持暂居签证的人中,有三种类别的签证可以进一步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或加入英籍:因工作因素而暂居英国,主要由记分制下申请Tier1(高技术移民、投资移民或企业家)和Tier2(技术劳工)的移民人士;因家庭因素而暂居英国,其近亲属已获得永久居留权或是英国公民;需要庇护的人士及其家属。
目前,持有英国工作签证的人,可以在工作满五年之后申请永久居留权。第二种家属移民则需要在申请永久居留权之前在英居住两年。
自2011年7月开始,上述三种暂居英国的人士如果需要申请永久居留权或加入英籍,必须先申请“见习公民”(Probationary citizenship)。在见习公民期间,申请者尚无权享受永居或英国公民的完全福利。难民及受人权保护法暂居英国的人士,在见习公民期间不得领取政府福利,必须自给自足。
在见习公民期间,申请人必须满足成为英国公民的基本条件,如持续工作、家庭关系稳定、遵守法律、懂英文并具备在英国生活的基本常识(即通过Life in UK考试)。除此之外,新法中还规定了一些可以为申请人加分的因素,如潜在收入(earning potential),具有特殊艺术、科学和文学才能,学历,短缺行业,英语能力以及生活在有移民需求的地区(如苏格兰)。
积极参加社区服务、投身志愿者工作的申请人,可以出具相关的活动或工作参与证明,虽然此项不计入入籍申请的分数,却能够缩短申请英国公民的时限——即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见习公民期间积极融入英国社会,服务社区,参加本地活动,最快可在申请见习公民一年之后入籍。即原先从高技术移民转为英国国籍要花费八年时间,现在有可能只要六年,而亲属移民入籍则由原来的五年减到三年。
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成为英国公民,则必须经过至少三年的见习公民期才能申请永久居留权。此外,申请入籍的人士如果在见习期间一直没有达到成为英国公民所要求的分数,则自动在见习期到期后转为永久居留。见习公民期的时间上限为五年。
按照新法规定,申请人要获得永久居留权,则需要蹲更长时间的“移民监”,而不是像现行法律规定的,在工签、难民签或亲属团聚签证到期后就可以自动申请永久居留。此外,新法中还规定在见习公民期间无论是申请永久居留还是申请入籍,都必须经过Life in UK的考试,而选择入籍的人还要再通过一项更为复杂的英国人文政治考试方能取得英国籍。但是获取英籍的加速对于大多数中国大陆移民而言并非利好。由于中国公民不得拥有双重国籍,大多数从大陆来英的移民都倾向于选择获得永久居留权,对入籍始终态度暧昧,有如碗中鸡肋——食之无肉,弃之有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