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
匈牙利1997年通过《社会保障法》,并于1998年实行双重养老保障制,即继续延续旧的社会保险制,同时建立新的私人保险制。
匈牙利对那些只有退休金而无其他收入的老人实行一种保护性措施,使他们的最低退休金不低于社会最低生活标准。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社会保险制度同强制性的私人养老基金制度相结合。每一个新参加工作的人都必须参加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不到15年的劳动者可以在新的和旧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选择。
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劳动者需交纳收入的2%给社会保险(旧的养老基金),6%给私人养老基金,此外还可以自愿再交纳最多4%给私人养老基金。单位需交纳工资收入的22%。在匈牙利,每个年满60岁的男子或57岁的女子(对于在非健康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年龄可以降低)有权享受养老金。
从2009年起享受养老金的年限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都提高到62岁。截至2009年,工作满20年以上者享受全额养老金,15~20年之间者享受部分养老金。在此之前,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5岁,并且工作38年以上,享受全额养老金,工作15年以上享受部分养老金。
医疗
目前匈牙利医疗保险体制的特点是,全体公民人人受保,所有匈牙利人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只是交纳保险金的个人享受这种待遇,他们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子女老人也享受同等待遇,当然失业人员也包括在内,但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地方自治政府交纳,个人不负担费用。
在匈牙利工作的外国人,主要是指那些从事商贸活动的外国人,也必须按照匈法律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用,并与医疗保险公司签订医疗卫生保险协定。这样,外国人也可享受与匈牙利公民一样的待遇。18岁以下儿童、18岁以上大学生以及退休人员可以免费享受医保待遇。无业家属由亲属代替缴费。参保患者发生在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范围之内的就医行为不需要承担费用,但按照西方习俗,需要给医务人员小费。
除了正常的医疗服务报销外,医疗保险基金还承担以下费用:
(1). 14岁以下儿童生病,父母有权利留一位在家照顾,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2). 妇女怀孕期间,前后半年由保险补贴个人收入的70%;
(3). 妇女生育时如果已参保超过6个月,等孩子两岁时可得到保险支付每月不超过8.3万福林的儿童养育补贴;
(4). 参保人病退又未达到62岁退休年龄,其参保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超过62岁后费用由养老保险部门负担; 医疗保险局与医院、诊所和家庭医生之间签订医疗服务协定。投保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根据其所居住的区域选择就医诊所和家庭医生。
其实匈牙利不仅仅是养老保障和医疗福利方面吸引着外来移民,当地的文化特色和生活环境也是很多人选择移民到此的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