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组织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在健全法律、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逐步将绝大部分的社会福利服务项目交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和企业具体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则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从业资格审查、审批以及进行管理、监督和培训,并对经费实施统一的筹集和分配、逐步与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形成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
开展社会福利教育,培养专门人才。为提高社会福利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应逐步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教育,培养一大批专业人才,提高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可在大学、职专开设社会福利服务专业,实施专门教育,培养专门人才。对社会福利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从业制度。在教育和培训方面,应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和业余培训,举办各类型的专业福利人员培训班,推动社会福利事业走上专业化道路。
广开经费来源,设立社会福利基金。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政府拨款。同时,通过设立社会福利基金等方式,扩大福利经费的来源。在民间方面,发动社会力量支持福利事业。对于福利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及具体开支等,应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体制,以保证其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其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