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试图通过制定国家年度卫生预算控制卫生保健费用。预算过程包括正常情况未来三年时间的全国卫生计划,计划中制定出国家卫生资金的地区分配标准(一般主要取决于人口多少)。
中央政府主要与卫生费用有关的部门是卫生部,其职责是制定全国卫生计划,建立健全各项标准,及国家卫生服务的财政和全面管理。财政预算部对卫生费用也有巨大影响。已经要求地方卫生单位的支出每季向财政部和卫生部报帐,并且地方卫生单位的:三方审计委员会必须包括一个财政人员。
意大利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全国咨询组织有:全国卫生理事会(包括40名成员)提出他们对多数有关国家卫生服务议案的意见,并出版一份全国卫生状况的详细报告。它由下列成员组成:卫生部和财政部、社会安全部和劳动部、地区、地方政府协会、医学组织和技术专家的代表组成。这样的不同组成意味着全国卫生理事会的观点可能常常与卫生部的观点不同。卫生学会(具有2500名成员)是一个技术研究和咨询团体,具有药品批准和分类的专门职责。卫生学会是对卫生部负责的,尽管它可以向所有的国家卫生服务部门提出建议。
地区政府的主要责任包括每三年制定一次地区卫生计划(必须与全国卫生计划一致);在地方卫生单位之间分配财政资源,划定地方卫生单位负责区域和组织结构,制定纲要尤其在投资领域。指明应该利用私立提供者的哪些服务。由地方弥补地方卫生单位赤字法律要求写入法典已经有些时间了,但还没有施行。
地方市(镇)对卫生单位具有强烈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现在正在减少。地区向地方卫生单位分配资源,分为固定资本和经常费用。许多地方卫生单位的实际费用经常超出预算。后通过来自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弥补。虽然地方卫生单位的责任是在其负责地域内提供卫生保健,但却是国家政府制定病人向国家卫生服务的缴费标准,制定药品价格和共同付费,确定医生费用,并决定哪些药品可得到补偿。
地区和地方卫生单位对卫生保健政策和改革及对私立卫生保健部门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管理的政治色彩。地方法律经中央的详细审查才能生效。有争议的地方立法终由宪法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