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第五类,目的是吸引海外投资移民者来美国投资及创造就业机会。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
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两 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即I-526)。两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解除”,而成为永久居民(即I-829)。此方案的投资额为100万美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元。
在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EB-5是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李先生就是办理的EB-5。
三年后的2013年5月8日,由于之前项目投资失败,亨瑞公司为李先生将项目改为“凤凰商贸城”并出具承诺书在一年内获得有条件绿卡,如不能获得绿卡,亨瑞公司将退还全额投资款和服务费。
此后,亨瑞公司仍然未能按照承诺使李先生获得绿卡,且拒绝退还相关费用,李先生遂将亨瑞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关费用700余万元。
封跃平认为,通过现有证据材料可以证明,李先生是全权委托亨瑞公司办理投资移民的。在此过程当中,亨瑞公司不仅仅是移民服务中介,亦是移民项目的代理人。“亨瑞公司不断利用其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性,对办理移民的核心信息多次隐瞒、欺骗。”
“时至今日,该申请仍在继续审理中,并无证据表明已被拒绝,原告不能获得临时绿卡。涉案项目被调查并不代表项目做不了。”亨瑞公司代理人说。李先生称,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属实,亨瑞公司还能继续履行协议。代理人还表示,协议书明确约定,李先生自由选择投资项目并自愿承担潜在市场风险,且提示申请时间的长短及最终结果由移民国的相关审理机构和使领馆决定。李先生诉称的损失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两审,近日,北京三中院判决亨瑞公司返还李先生服务费5万元,投资款50万美元,并赔偿李先生投资移民损失55081美元。
移民“踩踏”EB-5
EB-5是美国移民局的投资移民项目,由议会在1990年创立,旨在通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和就业职位的创造刺激美国经济的发展。一人申请,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均可同时获得绿卡。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2016国际移民展望》报告显示,国际移民人数再次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态势,目前已回归到金融危机前的高水平。中国仍是最大移民输出国,包揽九成投资移民,大部分移民依旧选择传统移民国家——美国。
据美国官方发布的2016财年EB-5签证统计报告(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显示,在此期间,中国人获得了7516张永居绿卡,占比75.6%。2014财年美国共发出10692张EB-5投资移民签证,中国占了其中的9128张,比率达85%。
从2006年至2012年3月,美国共批准14708件投资移民案,其中一半是中国人申请的投资移民案。即使按照最低投资额50万美元计算,中国富人为移民美国所进行的投资也超过35亿美元。
继前两次移民潮之后,2013年和2014年是中国富人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又一个高峰期,据《福布斯》杂志报道,仅在2013年,美国批准的投资移民案,中国富人就占了80%。
为此,现行的与美国投资移民EB-5有关的法案开始面临改革窗口。凯胜移民表示,EB-5法案是否会改变投资门槛和条件尚不得而知,但涨价已成共识。
由于中国人申请美国EB-5项目的人数远远超过配额,排期现象极为严重。到2016年,全球总共有超过4万人在排队等待绿卡。按照每年1万个名额的限制以及政府的审批速度,拿到美国绿卡至少要等待5年。
7月16日,胡润研究院与汇加移民在北京联合发布的《2017汇加移民·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显示,46.5%的受访中国高净值人群正在考虑移民,9%已移民或在申请中。
根据指数,美国已连续三年成为最适合中国高净值人群投资移民的国家,前两年一直在英国后面位列第三的加拿大今年首次超越英国,到第二位,英国退居第三,澳大利亚维持第四。
中介弄虚作假
在移民中,美方不接受个人申请,中介业务由此而来,并形成了良莠不齐的市场。据报道,2015年国内注册的大大小小移民中介接近2.3万家,但其中80%的移民中介有信息隐瞒、价格虚高、移民过程不透明等行业问题,这种问题也直接导致了移民市场乱象丛生、毫无规则可言。
现实中,中介却是极力夸大并隐瞒信息。律师调查发现,一移民中介自称集团公司,其实际注册资金仅为200万元,涉嫌虚假宣传。而通常全国级集团公司的设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与李先生相比,龚某就不那么幸运了,中介在签订协议时已经撇开了自己的责任。2014年1月8日龚某,委托上海和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理EB-5,两年过去了仍未获得临时绿卡,为此,起诉后者返还包括服务费、投资款和律师费等400万元。
结果,根据协议条款,被告仅仅是承诺负责项目方将投资款返还,并没有代项目方退还投资款或对项目方退还投资款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仅仅判决中介退还6万元的服务费。
调查了解,在EB-5中获取收益的包括移民中介、翻译、项目管理费、中介佣金、合伙人公司运作费、开发商利润等等。由于移民市场需求急剧增加,包括中介在内,有一大批人专门移民“淘金”。
有数据统计,EB-5区域中心法人注册比例,印度人31.2%,中东人28.7%,中国人23.5%,曾在中国打过工的美国人17.6%。
一般来说,投资移民能够顺利拿到永久居民身份,耗时5年左右。期间,由于投资者对项目的不可控,参与运作的利益各方往往会上下其手。
EB-5属于类证券产品,中介不仅获得移民服务费和项目佣金,有的中介甚至直接参与项目投资。结果是,中介手中沉淀了大量资金从而产生大量收益,在巨额诱惑下大量中介联手国外项目或者自行投资项目,导致移民资金被挪用,诈骗频繁发生。
无论是否参与后续投资,中介都会大力推荐项目。被称为美国史上EB-5投资最大骗局之一的佛蒙特州杰伊峰度假村(Jay Peak Resort)欺诈案,项目方以编纂虚假材料、隐去关键信息等造假方式,向超过700名EB-5外国投资人筹集了超过3.5亿美元的资金,经过多年博弈,投资者仅仅追回1.5亿元美元。
打着名人和知名企业的幌子,投资者上当的案例众多。在世贸通官方网站可以看到,世贸通正在推荐一个“达拉斯1号”的移民项目,宣称投资公司豪尔集团与奥巴马、比尔·盖茨、克林顿以及中国领导人有友好往来。
事实上,在美国,政府不会为这样的项目做任何担保,而出席相关活动、参与邀约、合影或送贺信不过是因为政府有义务支持有利于本市的投资,并不代表政府官员可以为投资者保障项目安全。
目前正处于诉讼中的洛杉矶质子项目,再次暴露中介与投资项目之间相互勾连,从而将投资者资金悉数转移。资料显示,这个项目募集了投资移民2700万美元,结果被项目方和中介瓜分殆尽,美国证监会发起起诉,但项目方已无力偿还。
质子中心项目,同样打着与美国前总统布什、美国加州前州长施瓦辛格、洛玛琳达大学项目的关系。封跃平律师研究发现,项目方及中介只是在利用这个概念获取投资人的信任,很多项目完全是资金监管“一日游”,今天刚打到所谓的监管账户,第二天就进入了项目方。
项目失败移民拒签,投资者不仅承受经济损失,也将永久失去获得美国居民身份的资格了。
监管权力分散
许多中介机构在宣传推广时使用“稳拿绿卡”“保证成功”等用语,强化其服务的优势和创新之处,回避或隐瞒其服务的不足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中介机构往往并不会将绝对成功的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如果移民失败,消费者维权也缺乏依据。
相对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同类移民产品,美国EB-5投资移民相享有价格和申请门槛低等优势,但其投资移民方案明确规定并且要求申请人的投资必须是“风险投资”,并且大多数区域中心都是私人企业,即使有官方背景,政府也对资金的经济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封跃平律师介绍说,EB-5申请人的投资为“风险投资”,这就决定了投资有可能取得高额利润,同时也有面临全部损失的可能。“国内的移民中介存在夸大宣传、言过其实的状况,同时不尽责,没有把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全部公布。”
上述李先生认为,因中介恶意隐瞒移民项目的信息,极不负责任,一再拖延时间,导致其子失去随同移民的条件。“首要的是严格审查中介主体资格。”封跃平律师表示。
2000年7月,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生效。这是至今为止唯一一部关于移民中介的法规。该《办法》规定了移民中介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范围,但并没有关于中介欺骗消费者的相关处罚等措施,该《办法》只是一个比较大纲性的规定。
2002年起,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颁发《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并且要求国内移民中介服务行业以此资格作为准入制度,借此对移民行业实施监管。
所有获颁许可证的移民中介服务公司都须在公安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一旦中介机构出现任何问题,其在公安部门的押金也能够保障客户的基本权益。
专注移民案件的封跃平表示,针对没有细则的地区,《办法》规定,一切以合同为准,签订合同后,该合同要到地、市及公安机关备案。但事实上,即使中介不备案,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但不备案的合同,在以后的纠纷中,往往不利于投资者。
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一位人士表示,目前具有移民中介监管职能的有公安、工商、教育、旅游等多家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各自管辖范围、职能权限、执法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大相径庭。移民中介活动往往具有综合性,涉及多个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能边界不明、沟通机制不畅、信息不对称、监管步调不一致等问题,成为移民中介监管的掣肘,甚至由于权责不清造成监管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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