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本身有着许多优势,但有些朋友很容易走进误区,从而对EB-1A产生误解。今天出国留学网就来为大家解答关于美国EB-1A移民的常见误区。
一、只有像诺贝尔奖 (NobelPrize) 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正解: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只要申请人证明所得奖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前10%-15%的杰出人才即可。
二、如果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正解: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用EB-1A申请十项标准中的其他项作为申请文件。
三、只有知名人士,如明星、杰出企业家才能成功申请。
正解:申请人可以来自科学、教育、体育、艺术及商业这五个大类,基本上各行各业都可以申请杰出人才移民。
四、杰出人才申请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EB-1A。
正解: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以上即可申请。
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杰出人才移民审查。
正解: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直接申请即可,无需任何雇主申请。
六、没有美国工作offer,不易申请通过杰出人才移民审查。
正解:杰出人士移民不需要“工作offer”,自己就可以为自己申请。
七、在美国境外申请杰出人才移民将使困难度大增。
正解:美国移民局 (USCIS) 审核重点在于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都无关。
八、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失败将留下记录影响未来移民申请。
正解:美国移民局 (USCIS) 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提供假材料欺骗移民官,申请人在失败后仍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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