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有关资本投资移民政策,中国国内公民是不可以直接作出申请,除非已获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方可申请以资本投资移民身分来港定居。
香港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申请者须连续居港七年始获居留权。
保安局副秘书长黄伟纶在记者会说:「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旨在吸引资本投资者(即有财力在本港作相当投资但无意亲自经营业务的人士)来港。我们欢迎资本投资者来港,他们带来的资金既能促进本地金融和经济活动亦有助推动本地消费。
他说,凡管有净值不少于650万港元资产以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人士,可申请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定居。这计划现时适用于外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无国籍但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文件的人士,以及台湾居民。由于内地实施外汇管制,所以新政策现阶段不适用于内地人士。
现时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有两种,即房地产及金融资产。
房地产指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楼宇,包括土地和楼花。
指定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单位信托基金或互惠基金)。
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他说,投资者可从多样获许投资资产中挑选投资组合。
他们亦可以随时转换获许的投资项目。即使投资组合有任何资本增值,投资者也不得变现或套现。另一方面,倘若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价值降至不足650万,资本投资者无须填补差额。
成功申请者可带同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受养未婚子女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在通常居港连续七年后,他们可依法申请居港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