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A: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农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拥有从事以上活动的足够的土地所有权,个人可自由支配资金不低于四十三万欧元。该自雇就业情况不应对塞浦路斯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B: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矿业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拥有矿权,个人可自由支配资金不低于三十五万欧元。该自雇就业情况不应对塞浦路斯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C: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具备相关许可,个人可自由支配资金不低于二十六万欧元。该自雇就业情况不应对塞浦路斯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分类D:有意愿在塞浦路斯自雇从事科技行业或科学研究的人士。此类人士申请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条件是:具备行业相关资质并有一定金额的可自由支配资金,且须证明塞浦路斯对该职位有实在需求。
分类E:获得塞浦路斯某机构或公司永久雇用资格的人士(博主注:相当于香港移民中的“优才”)。雇主雇佣此人士不应该引起塞浦路斯本地就业非正当竞争。
分类F:在海外(也就是塞浦路斯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有稳定非工资收入(注:“非工资”为博主加。退休工资在“非工资收入”之列)来源,可自由支配该收入并无需在塞浦路斯从事任何职业或商业活动获得收入并以此维持在塞浦路斯较高生活水准的人士。对该收入的最低要求为:主申请人9568.17欧元/年,副申请人每人4613.22欧元/年。塞浦路斯内政部保留修改该最低标准的权利。申请塞浦路斯共和国移民许可的多为此类人士,且其中多数为退休人士。
从上述移民政策中可以明确地看出:塞浦路斯政府考虑对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移民许可,主要是方便外国人到塞浦路斯旅游,居住和消费,因此规定所有种类的移民都不得占用本地人(以及欧盟成员国人员)的就业机会。而实际上获得塞浦路斯移民许可的除了F类,其他类别极少。F类我们可以称之为“休闲移民”或“退休移民”,“养老移民”。申请人可以是达到相应年龄的退休人士,也可以是有较高非工资收入的中青年人士,例如有分红收入的公司股东,职业投资人,从产业中获得租金收入的人士,有银行存款利息或股息收入的人士,自由职业者等等。关键要求是申请人获批移民许可后,只能在塞浦路斯居住生活或开公司办企业雇佣他人,本人不得占用塞浦路斯人(以及欧盟成员国人员)的工作机会。塞浦路斯政府欢迎投资塞浦路斯,F类移民移居塞浦路斯后也可以投资开办或参股公司。在“购房移民”新政出台之前,F类移民大多数都是来自英国和中东地区的退休人士,有少部分是俄罗斯以色列等国的高收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