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7日颁布的第476-B营运公告(Operational Bulletin 476-B)规定,自9月3日起,入籍笔试面谈只有一次机会,申请人在接获笔试面谈通知后,若未有出席,申请人有60天时间提供缺席的合理可接受理由。如果无反应,当局会寄出最后通知,30天宽限期一过再无响应,“全球案件管理系统”(GCMS)将立即取消申请案。
去年7月起须面谈
由2012年7月开始,所有被通知前往参加加拿大入籍笔试的申请人,在考试后,都要全部留下,排队接受几个窗口的加拿大移民一对一面谈。
7日公布的第476-B营运公告与去年11月16日公布的第476营运公告比较,合法居住资格问卷提交时间没有更改,但笔试面谈通知宽限,则由原本三次减为只有一次。
人在国外不成理由
公告举例,缺席笔试面谈正当理由可以是加拿大入籍申请人必须长时间离开照顾垂死的父母;或申请人染上疾病、意外事故;或申请人等待来自第三方的文件(如搬迁证明);或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死亡需离境处理等。但是,申请人出国需等下次入境加拿大的理由则不被接受。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表示,新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加拿大入籍申请案遭长时间积压,在这些申请案呈交入籍法官前,就把案件取消,加快整体入籍申请案的审批程序。
需回答14项问题
有移民律师批评,提交合法居住资格问卷将会增加申请人负担,令他们的心理压力加大。
此外,合法居住资格问卷实际填写的时间被大幅拉长,需追溯到最初抵埠日期,加上需回答14项问题,较申请加拿大移民更为麻烦。
希望上面介绍的内容对想要申请加拿大国籍的同学们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