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是西欧国家人口密度最低者之一,也是目前世界上出生率最低的国家。西班牙属于欧洲高福利国家 ,凡交那社会保险后 ,均可享受免费医疗和领取失业救济金、退休养老金等待遇。人们因此衣食富足,心态平和,安居乐业,尽情享受生活。西班牙1993年人均寿命已经高达77.6岁 ,居世界第六位 。国家对老龄社会的照顾无微不至。老人可以免费乘车、游览公园和文艺场所,得到了全社会的关爱。
社会保险
西班牙社会保险制度完备。公司聘用员工,除要支付工资外 ,还必须为职工缴那相当于职工净工资30%左右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视行业而异。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一般社会保险 全日制雇员 费率为工资额的28.3% , 其中个人交4.7%
(主要指医疗、养老金等) 非全日制雇员 费率为工资额的11.32% ,其中个人交1.88%
2、工伤事故保险 全日/非全日 费率为工资额的0.99% , 其中个人交0.63%
3、失业 、培训等保险 全日制雇员 费率为工资额的8.9% , 其中个人交1.7%
非全日制雇员 费率为工资额的0.4% , 其中个人交0.0%
从20世纪开始,西班牙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开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到20世纪80年代,西班牙重视并加强了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健全了社会保障体系。1994年颁布了《社会保障基本法》,标志着西班牙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实现了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并重的全民社会保障。
(一)主要制度。西班牙社会救助制度分为三类:一般非缴费性最低保障、特殊的非缴费性最低保障和缴费性最低标准。
1、一般非缴费性最低保障。这项制度以个人或家庭收入为依据,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现金补贴以满足申请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规定,家庭成员各项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的70%,都可以申请此项补贴。同时规定,救助对象年龄一般在25岁至65岁之间,25岁以下应是指定的补助津贴享受人和残疾人。由于西班牙对贫困家庭救助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形式,因此,对享受该项目的时间有一定限制,即领取现金补贴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只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领取现金补贴的时间。《社会保障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负责提出现金补贴的指导性标准,即最低工资的70%,各省负责制定具体标准。以2003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测算,2004年全国平均补助标准应为510欧元(相当于5300元人民币),而实际享受的补助标准只有305欧元,约25万人领取了现金补贴。
2、特殊的非缴费性最低保障。这项制度覆盖的对象:一是由于没有缴纳养老费而没有参加养老金计划、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二是年龄在18岁至65岁的永久性残疾人;三是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完失业保险补贴后没有就业的人;四是18岁以下的儿童。根据每个对象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如老年人要看是单身还是两人,残疾人要区分残疾程度和年龄段以及有无抚(扶)养人,失业人员要看失业长短和年龄大小等。实施这个项目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解决,由财政列入预算。
3、缴费性最低标准。主要是针对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领取抚恤金的遗属和残疾人,当他们领取的养老金、抚恤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时,由政府补充到最低标准。最低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并根据全国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每个人领取的具体补助数额需要根据个人及家庭情况确定。
(二)事权划分和资金安排。西班牙社会救助事权划分和资金安排与挪威基本相同,社会救助也是由地方政府负责,中央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每个社区都成立有社会福利中心,该中心聘有专门的服务人员,负责为救助对象提供各种服务。在资金安排方面,每年财政预算约60亿欧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9亿欧元,用于网络建设,监督网络系统运行,调节各省之间的差异。60亿欧元中,60%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由他们为贫困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而不是直接付给受助人员,35%作为特别补助,给家庭或者老人院,另外5%用于社会救助机构的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