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永久居民申请者可以为合法妻子及21岁以下的儿女提出申请。女性永久居民申请者只能和21岁以下的孩子一起申请;其丈夫则必须另行申情。永久居民申请者之21岁以上的儿女, 父母及兄弟姐妹若想移民新加坡, 必须另行申请, 其申请将被视为个别个案看待。
已批准之移民若想带父母移居新加坡, 其父母可申请长期探亲证,一般上长期探亲证有效期为五年。新加坡公民可以为其父母提出申请永久居民资格。配偶或子女申请新加坡原则上永久居留权。
所需文件
申请表格( FORM 4) 一份及以下副本文件,申请表格可向本公司索取或携带以下文件直接亲临本公司,本公司会有专人为您填写.
申请人 (必须提交)
香港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原则上批核信及AIP绿卡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结婚证明书
配 偶
身份证(正面及背面)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出生证明 (如在中国出生, 须提交出生公证书,公证书内须 例名 父母姓名, 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及中英对照)
黑白近照一张
若配偶结婚前已获得居留权, 请呈交其居留权批准信
子 女
护照(1 至 5 页及末页)
出生证明 (如在中国出生, 须提交出生公证书, 公证书内须列父母姓名,
出生日期,地点及中英对照)
黑白近照一张
*18 岁以上之子女,必须呈交最高学历证明及工作聘用信(若他已受聘)
备 注
保证人及申请人曾经离婚或丧偶,欲将前一段婚姻之子女加入申请,应呈交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以及孩子抚养权证明; 申 请人或保证人曾改名亦须出示改名证书。
新加坡结婚移民
本总领事馆无权办理与结婚有关的事宜。
新加坡人如希望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结婚前(无论是在新加坡或在其他地方)必须事先征工作准证管理部门的同意。如工作准证管理部门同意两人结婚,两人可持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及同意结婚证明书前往婚姻注册局登记结婚。婚姻注册局需要21天核准申请人可否合法结婚。结婚仪式可在婚姻申请后21天至3个月之间进行。如希望咨询获取与持有(或曾经持有)工作准证的非新加坡籍人士结婚同意证明的手续,及不居住在新加坡是否也需要核准等问题,请联系人力资源部下属婚姻核查部。
地址: 18 Havelock Road Singapore 059764
电话:(65) 6539 5321
除了不正当的重婚,新加坡政府承认所有在新加坡以外的根据当地法律注册结婚的婚姻。如有不正当的重婚,新加坡法院将最后裁决该婚姻是否被新加坡政府承认。如有其他疑问,请访问婚姻注册局的网页。新加坡婚姻注册局无权重新登记已在新加坡以外国家注册的婚姻。
新加坡人与非新加坡籍人士在注册结婚后,非新加坡籍人士不会自动转变成新加坡永久居民。
新加坡婚姻注册局不出具单身证明。然而,新加坡人可向婚姻注册局申请查询,以获得婚姻状况查询结果。
在海外的新加坡人可通过邮寄方式、或请其在新加坡的亲戚通过设立在婚姻注册局的查询机器查询其婚姻状况。如需具体信 息,请访问婚姻注册局网站。
您也可通过下列地址/传真,直接写信至婚姻注册局询问有关情况:
婚姻注册局
7 Canning Rise
Singapore 179869
Tel: 1800 337 5339 (toll-free),
(65) 6339 8783, 6338 7808, 6338 9987
Fax: (65) 6339 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