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美国移民政策的最新解读

2015-05-14 15:11:45 美国移民政策

  美国是一个能够接纳移民的国家。美国也正是靠不断接受移民而发展的国家。美国1990年修订移民法后一直按照以下几种类型来办理,只要您的条件属于以下的范畴,您迟早都能够移民美国。

  一、 亲属移民 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公民之父母

  第一优先:美国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

  第二优先:永久居民(持绿卡者)之配偶与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二、聘雇就业移民

  1、第一优先:优先劳工-无需取得美国劳工局之认同,但需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特优、特殊或特异技能之外国人

  ● 杰出著名教授或研究人员

  ● 跨国企业的经理或管理级人员

  2、第二优先:具有学士以上高学位之专业人士,或在科技、艺术、商业等方面有出众的特殊能力者(并被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 高学位(具学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 具特殊专长且其专长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3、第三优先:技术劳工、初级专业人员、非技术劳工(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 技术劳工需要两年以上职业训练或两年的工作经验

  4、第四优先:特殊移民

  ● 宗教人员、牧师

  ● 美国政府海外单位所聘雇之特定雇员

  ● 驻巴拿马运河之员工

  ● 国际组织或国际机构的员工

  ● 宗教人士、神职工作人员(有效期限1992-1994)

  ● 在美国少年法庭有案系属之部分外籍人士

  5、第五优先:在美国境內投资设立公司,并参加所投资公司之营运者,需具备之条件如下:

  ● 在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后投资,投资者正在或已经投入一百万美元,且投资事业至少能为美国制造十个以上新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资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个名额內)

  ● 其他有关投资要点

  (1) 投资移民之名额:每年有一万个,其中三千个名额保留给在特定就业区域內开业的投资人

  (2) 投资地点 不受任何地域限制-每年七千个名额 特定就业区域內投资-每年三千个名额

  (3) 投资金额:除以下情況外,投资金额基本上设定在一百万美元

  ● 特定就业区域只需投资五十万美元,因为该区域有高失业率(比全国高失业率平均高出一倍半以上)

  ● 远地区:在非大都会区;在非卫星都市或都市外围,其总人口不超过两万

  (4) 投资移民的永久居留权之附属条件:投资人与家属在申请批准后先取得有条件之永久居留身份,在美国的投资持续两年后,才能取得正式之永久居留证。若非真投资或投资额不足时,投资人与家属将被取消居留权而遭驱逐出境

  关于绿卡的申请
    
* 什么是绿卡?

  绿卡是外侨登记卡的俗称,是一种长久居留身份的证明,以前它是绿色的,故得此名。现今的绿卡实际上是白色的,间以红色和蓝色。移民签证与绿卡有着密切的联系,取得移民签证就能取得绿卡。

  绿卡持有者在美国住上一定时期后可以申请加入美国籍,极少有人不先获得绿卡而直接加入美国籍。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所享有的权益差别很大,最主要的是绿卡持有者如在美国犯罪或离开美国1年以上,那他就会失去绿卡,而美国公民在同样的情况下却不会失去美国国籍。

  发给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和特殊移民者的绿卡数是没有限制的。但发给其他资格获得绿卡的人,其数量就受到年度限额的限制,发给6类优先人员的绿卡,每年总共发27万张绿卡,一个国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到2万张绿卡。绿卡与永久居留权是划等号的,取得绿卡也就是取得了在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如何申请绿卡?

  不同身份的人申请美国绿卡方式是不同的。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1学生身份转为H-1B受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部分持F-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后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 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 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1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司里的L-1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荐信的作用。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账单、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实际上居留时间。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为要保全永久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参考:

  (1) 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 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 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 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 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 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 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等;

  (8) 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长短不同,有4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口岸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长一年。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

  申请再入境许可证时,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131表格或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请移民局将I-131表格寄给申请人。I-131表格是专门用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的表格。在表格上要认真写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记证(绿卡)上的号,预计在何时、何地离开美国和前往的国家以及要离开美国多长时间。

  将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并附上2张彩色照片。最好在预定离境至少1个月前提出申请,因为一般要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不过申请人不必等到回美证拿到手才离开美国。申请人可在申请书上说明,前往国家的使馆领取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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