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5投资门槛又涨了

2015-06-27 08:31:19 美国投资移民
   6月4日,美国参议员司法委员会主席Charles E. Grassley连同高级参议员Patrick J. Leahy于共同提出了名为:To promote and reform foreign capital investment and job creation in American communities (促进和改革外国投资和美国就业创造)的EB-5改革S1501提案。

  据悉,S1501提案被两党——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最高领导人承认和支持,他们都承认EB-5投资移民计划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并支持此提案的授权。因此,虽然目前该提案尚未敲定落实,细则条款在写入法案前或将再被修改,但EB-5改革的基本方向已是大势所趋。

  EB-5改革对尚未提交申请的投资者的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EB-5投资门槛,“涨”的只是30美元那么简单?

  一、投资金额

  提高最低投资金额——EB-5投资者将需要投资至少80万美元在目标就业区(TEA),或者120万美元在非目标就业区。

  现行的目标就业区(TEA)最低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

  目标就业区(TEA): EB-5目标就业区是高失业率地区和人口稀少地区的统称,也是一个EB-5投资门槛金额相对宽松地区,根据现行法律,EB-5投资者在该目标就业区投资可以减低强制100万美元投资额到50万美元。

  专家点评:

  无论提案怎么变更,投资金额“涨价”都是是板上钉钉的势在必行,50万美元EB-5时代即将结束。

  二、目标就业区

  1、目标就业区(TEA)的定义修改为:包括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150%的单一人口统计区域,一个关闭的军事基地(新增),或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定义没有改变(不在大都会统计区,或者不在任何超过2万人的城市或者乡镇之内)。

  2、国土安全局(DHS)将有权限制目标就业区(TEA)的定义,TEA认定延长到2年的有效期。

  专家点评:

  EB-5现行法案将TEA的核定权下放给各州政府,为吸引EB-5外资刺激本州经济,大部分州政府在核定TEA时都从宽处理,只要求项目周边若干个连续区域拼在一起,能满足高失业率的要求即可(“拼合TEA”)。

  TEA认定权利由州政府转为DHS,TEA的认定被认为会收紧,一旦收紧将会对大都市的项目造成冲击,都市区TEA的认定将非常困难,未来绝大多数位于美国都市圈内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额或将会从原先的50万美元直接升至120万美元。

  三、就业创造

  1、EB-5投资人可享受由非EB-5资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所产生的就业,但不可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即使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

  例如: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美元,EB-5出资500万美元,共5位投资人,占比50%,开发商投资另外的50%,项目一共创造100个就业,但根据此30%的限制,符合资格的就业一共是EB-5投资人所占比50%就业,即50个就业+开发商的30个就业(30%)=80个就业。

  2、针对在TEA的项目,至少50%或以上的就业必须产生在该TEA区域内。

  例如:若项目共创造100个就业,其中TEA区域内仅创造10个,由于新法要求50%以上的就业必须产生在该TEA区域内,移民局只能认可最多20个就业。这意味着,在这个实际创造100个就业机会的项目里,被移民局承认的就业机会只有20个,只能满足2位EB-5投资人的就业需求。

  专家点评:

  TEA的项目至少50%或以上的就业必须产生在该TEA区域内,这则条款为投资者满足就业要求带来更为苛刻的条件,再加上关于TEA认定细则的更改,今后目前市场上那些坐拥都市区黄金地段、大范围就业效应的项目或将寥寥无几,未来非TEA项目将成为主导。

  除此之外,即使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非EB-5资金所产生的就业最多也只能占总就业的30%,限制了使用非EB-5资金就业的范围。不过,EB-5最低投资款高了,就业也更容易产生,也许实际操作不会有太大影响。

  四、资金来源

  1、投资人所投资的投资本金以及行政发行费应当有合法来源;

  2、美国国土安全局(DHS)应向投资人索取:企业及税务证明,包括:企业注册资料、过去7年的企业税单或者/以及个人税单、其他可证明投资本金及行政发行费资金来源的证明;提供所有协助投资人将投资款转入美国的人的身份;

  3、关于EB-5投资者赠与资金的限制—资金赠与只能来自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祖父母,并无任何附加条件;

  4、关于使用贷款资金作为EB-5资金来源的限制—抵押贷的抵押物必须由EB-5投资者拥有,且由被国土安全部认定为信誉良好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发出,这笔贷款或债务才可以被用于EB- 5资金来源。

  专家点评:

  相对于澳洲、加拿大等国家的投资移民政策,现行EB-5关于资金来源证明方面的要求一直都比较宽松,如果今后EB-5申请在资金解释这一块将加上税务证明,无疑将为EB-5申请又设下另一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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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S1501提案中所提高的EB-5申请门槛,远非只是投资金额的“涨价”,TEA认定收紧,就业计算以及资金来源解释等方面的细则更改,为今后EB-5申请带来了更高的难度,如今,9月30日法案延期改革之日已渐行渐近,这段时间将会成为EB-5美国投资移民的“最后红利期”,在EB-5排期的影响下,有意向投资移民美国的投资者,更应尽早选定项目,及早提交申请,赶在930大限之前,抢搭旧政末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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