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配偶;
2)、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订婚配偶;
3)、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在申请至获发签证期同未婚的子女(包括收养子女);或19岁以上未婚的全日制学生(其生活完金依靠于父母);或19岁以上的智力或身体有缺陷的子女;
4)、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5)、19岁以上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父母;
6)、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的19岁以下父母俱亡的未婚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姨甥、姨甥女、孙子女;
7)、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收养的9岁以下未婚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