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移民大部份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到美国来打天下,待有能力有资格的时候,才能把家属接到美国,分隔两地,天涯海角,不论对移民和其留在原居地的家属来说,都会一件十分痛苦和煎熬的事情,美国移民法上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家庭团聚。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就来谈谈美国移民法和家庭团聚的那些事!
家庭团聚,首先当然是要知道可以合乎那一类的移民,或者有那一种的障碍。可以用何种方式申请家庭成员到美国来,要看在美国的移民,己经取得了那一种的美国合法 身份,比如说,美国公民在家庭团聚的能力上,就会比合法居民的绿卡持有人要强的多,非法移民根本就没有争取家庭团圆的可能。
美国公民最重要的一项福利就是“近亲”的团聚,所谓近亲(IMMEDIATE RELATIVE)最大的一项优势就是公民近亲在美国移民法上没有“配额”的限制,办好了手续之后,可以不必等排期立刻到美国来,但是实际上来说,就算没有排期的限制,公文旅行仍然耗费时日,因此2000年十二月廿一日设置了新的K非移民签证,让美国公民的近亲可以不必等审核,用K签证立刻到美国来团聚。美国公民的近亲,包括了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或者父母。
己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近亲,如果曾持合法签证进入美国,即使签证失效仍然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永久居民身份,在等绿卡面谈时可以有工作许可,可在等待绿卡时工作,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要先填写I-485表格及其他的辅助证件等,这项规则允许很多己经在美国境内的合法入境却逾期居留者,不必劳师动众的出国去作绿卡面谈,在国内即可以调整身份。
245则允许非法入境者也能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这项条款也允许不是以美公民之配偶及子女的逾期居留人士也能在境内调整身份。
美国公民也可以为其兄弟姐妹作为亲属移民的担保,但是这项亲属移民第四优先有配额的限制,僧多粥少,所以要等上相当长的时间。
虽然合法居民协助亲属移民的资格要比公民要少的多,但是永久居民仍能接运配偶及子女到美国来。同样因为配额限制,这类的移民只有在排期到的时候才能办理到美国移民的手续。与政治庇护及难民相比,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的待遇较差,因为难民及政治庇护取得者,可以立刻把配偶及子女立刻接到美国来团圆,但过了一年成了美国永久居民反而不成了,因为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必须等待配额,一等就是四五年,因此,国会在2000年通过了LIFE法案,设置V非移民签证,使等待己达三年的美国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可以用V签证先行来美,等待绿卡的面谈,子女也不必怕因为超龄而不能到美国来。
除了V签证外,另外一个永久居民配偶及子女快速到美国团圆的办法是跟随移民FOLLOWING TO JOIN,所谓跟随移民是允许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子女,在短期内跟著美国永久居民来美,但必须是在入境美国之前,即己是家庭成员中的一员,配偶或子女之一,应是主要移民申请受益人,经过了四个月,家庭其他的成员也可以跟随到美国来,不需要美国永久居留权者为每一个家庭成员重新提出亲属移民担保。
想要很快的团圆,也不是太容易,第一是亲属移民担保人的财力不够,不能提出证明可以养活到美国来的配偶及子女,拿不出合格的生活担保书,生活担保书对亲属移民特别重要,如果实在是收入不足的话,可以请合法居留美国的另一亲属作为共同担保人解决这个问题。
延伸阅读:
家属跟随移民面谈的安排
1.我是绿卡持有者,2年前,我为我的丈夫申请了移民,女儿也包含在申请里面。但是由于她学校还有些事情没解决,因此暂时不能跟我们去美国。我丈夫是不是应该申请女儿跟随移民?
答:在您的丈夫获得绿卡之后,他可以为她递交跟随移民的申请。向移民局递交申请之后,如果获得批准,移民局将把此申请转交给相关的领事馆,通知领事馆您丈夫已经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请领事馆继续您女儿的申请。
2.我女儿已经20岁了,三年前我获得了绿卡,但是她没有跟我一起去美国。现在我想帮她申请跟随,又怕她超龄,听说可以用CSPA冻结她的年龄,对吗?
答:CSPA可以适用于跟随移民(Following-to-Join),但是必须在移民申请受益人配额排到之后的一年内曾递交过I-824,这样才能受到CSPA的保护,将年龄冻结在递交申请的当天。
3.我去年准备带10岁的儿子跟我(K-1)一起到美国,但他拒绝了。现在我已经获得绿卡,可以帮他申请跟随移民吗?
答:可以。根据相关规定,K-1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可以为子女申请跟随移民。尽管K-1未婚夫妻签证的申请人是美国公民配偶,但是K-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仍可以以K-2身份作为随从人员入境美国。而跟随移民也是同样的道理,只有当本可以作为随从人员的亲属却没有跟随主受益人入境美国时,才能从Following-to-Join中受益。
4.我在一年前为我的女儿和她年幼的孩子递交了移民美国的申请,但现在她离婚了,离婚时还只有20岁。如果现在我为她提交提升移民类别的申请,能不能为她的孩子申请跟随移民?
答:很遗憾,不能。根据您的情况,应该是美国公民为已婚子女申请移民,Following-to-Join是不适用于美国公民近亲的。也就是说,如果您提升了案件类别,您女儿的孩子就不能跟随她去美国了,而是要在她获得绿卡之后,再为她的女儿递交移民申请。
5.我在职业移民申请批准之后,与我的女朋友结婚了。之后我又回到美国,申请了调整身份。并且现在已经获得了绿卡。她能不能作为随从人员,入境美国?
答:因为你们是在您获得绿卡身份之前结婚,而她并没有跟随您一起进入美国,因此,您可以为她申请Following-to-Join,以便她获得绿卡身份,入境美国。申请Following-to-Join不需要等待配额。
6.我的抽签移民申请已经被批准,但是我女儿暂时不能跟我一起到美国去。是不是要在我获得绿卡之后再帮她申请亲属移民?
答:不需要递交亲属移民申请,而是进行Following-to-Join的申请。抽签移民与其他移民类别同样可以适用Following-to-Join。只要在获得绿卡之后向移民局递交Following-to-Join的申请即可。须注意的是,在此时必须注意您女儿的年龄(请确认是否适用儿童身份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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