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将至,美国移民政策改革备受关注!在EB-5投资人新一轮930递件赛开跑之际,一贯主张“要么改革要么关停”的Grassley议员又有一轮新动作,抛出去年美国投资移民政策S. 1501的“升级版本”草案,并迅速将该草案更新为S. 1501提案的修正文本,上升到正式提案的层次。其放手一搏的姿态,也预示着美国投资移民政策EB-5变法“国会较劲”的卷土重来!跟着出国移民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以下为该提案的具体要点:
1、将区域中心项目延长5年至2020年9月30日。
2、调整美国投资移民政策中EB-5最低投资额,TEA地区为80万美元,非TEA地区120万美元;最低投资额可由国土安全部部长和劳工部部长商定后随时调整,如果5年未调,则每5年自动按照物价指数调整;TEA地区的最低投资额始终要保持在普通地区最低投资额的50%--75%这个范围之内。
3、每财年预留5000张EB-5签证给TEA地区;TEA获批后的有效期为2年,每一次续期也仍为2年。
4、明确提出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是判断经济模型的官方机构;间接就业机会只能计算在EB-5创造就业机会总数的90%以内;即使非EB-5投资大于项目资金的30%,其创造的就业机会总数最多只能算作EB-5就业创造机会总数的30%;租户就业不能计入EB-5就业机会创造总数内。
5、要求投资者提供7年的税收记录;海外转款需要提供转款人的身份证明;以资金赠与作为投资款来源的投资人,赠与人只能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等近亲属;以抵押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投资人,贷款必须由信誉良好的银行或贷款机构发出。
6、于美国EB-5投资移民政策中加强对行业“合规性”的要求:细化区域中心的认证过程,对区域中心年度审核制度提出更明细严苛的要求;区域中心的文件需要到SEC注册,同时将所有EB-5融资行为界定为美国本土发生的行为,受美国司法管辖;项目方需要向投资人披露过去十年的法庭记录以及各个环节基于成交的佣金相关信息,包括接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区域中心和新商业企业负责人必须是美国的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且不得有过欺诈等犯罪记录,外国政府所拥有的企业不能参与到区域中心;区域中心每年应缴纳2万美元的诚信基金年费,用于支持移民局对项目合规性的调查;第三方营销机构,即美国境外的移民中介需在移民局登记注册,提供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年度报告。
7、为长时间等待申请的项目提供加急处理服务,提前审批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如果美国EB-5投资人I-526已经通过,即使还在排期等候阶段,也可以在还没登陆美国之前递交I-829申请,以后登陆美国或者调整身份后可直接拿正式绿卡。
专家表示,涨价和加强严管一直是美国投资移民政策EB-5改革的广泛共识,这两点在Grassley议员的最新提案里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随着美国各界人士对涨价的高预期,外加EB-5投资额多年来一直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多年投资金额保持50万美元不变的EB-5美国投资移民涨价已势在必行,一旦最低投资额涨至80万美元,意味着需要多提供至少30万美元中每笔资金的来源与路径证明。此份提案也对美国投资移民政策EB-5行业合规性提出了更严格和细化的要求,并强调了SEC的介入、区域中心各环节费用的披露,甚至要求海外中介机构的报备,这一系列行为将会使行业更加规范,日后区域中心欺诈行为将会变得非常罕见,而且融资销售环节将会特别透明,投资人将拥有更加充分、有据可依、透明的信息做出EB-5投资决策。
所谓“史上最严”,即不仅对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行为准则要求,对EB-5投资人的申请门槛也进一步进行收紧,沿用了S. 1501提案里的部分严苛条款。首先在资金来源证明上不仅要求提供7年税收记录,对各种不同的资金来源方案上也提出了更多的标准和限制。另外,在就业计算上继续划分直接就业机会和间接就业机会在移民局认可就业总数中的份额,且将非EB-5资金创造就业可使用的就业计算份额限制在30%以内,这不仅提高了项目在直接就业创造上的要求,而且也变相使EB-5资金在项目中占据更大比例,承担更多风险。
不过,除了加强严管,该美国投资移民政策提案也针对缓解排期提出了对投资人有利的另一点,即可以在美国境外提前递交I-829申请。如果此条款落实,那么即便有排期,拿永久绿卡的时间也大大缩短了,这将对进行了投资但因签证配额挤压而延迟进入美国的EB-5投资人有所帮助,第一,先不用去美国居住;第二,提前计算I-829的两年,不用受排期耽搁,对投资人来说是一个大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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