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经济分析:
也门是中东地区的一个非欧佩克国家,它东北方与沙特阿拉伯、阿曼接壤,西南是红海与印度洋亚丁湾,与非洲索马里隔海相望。也门是中东地区最贫穷的国家,2012年也门国内生产总值约合356.45亿美元。尽管油气资源相对匮乏,石油却是也门的支柱产业,也门国内生产总值的25%来自石油,国家财政收入的75%和出口总额的90%依赖于原油销售。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底也门剩余原油可采储量30亿桶,剩余天然气可采储量16.9万亿立方英尺。自2002年也门原油日产量达到46.5万桶的高峰之后,原油产量以年均5.3%的速度递减,2012年日产量降至21.7万桶,11年间原油产量下降近60%。伍德麦肯兹WoodMackenzie预计,2013-2022年,也门原油产量将以年均6.3%的速度递减。
也门原油产量的快速递减已经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以来政府开始经济多元化改革,大力发展天然气便是诸多举措之一,2009年10月也门首次实现液化天然气(LNG)出口。近年,也门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推动政治经济改革,但是始于2011年初的“阿拉伯之春”使也门当年GDP下挫10%,虽然2012年有所恢复,但仍未恢复至2011年之前的水平。
一、也门天然气商业化历程
也门天然气主要来自Marib-Jawf油田伴生气,伴生天然气的生产始于上世纪90年代早期,但是在2009年该国唯一的也门LNG项目投产前,也门生产的天然气98%被回注(见图),以提高原油采收率,仅仅很小的一部分(约3000万立方英尺/日)在当地消费。
1.也门LNG项目:开启也门天然气的销售早期Alif和AsaadAlKamil油田生产的伴生气因为价值太低均被燃放;上世纪90年代初,Alif油田安装了天然气处理设备,分离伴生气6.3亿立方英尺/日均被回注。随着也门LNG项目在2009年投产运营,也门正式开始销售LNG,当年销售量仅280亿立方英尺,2011年增长到3400亿立方英尺。始建于2005年的也门LNG项目位于也门南海岸的拜勒哈夫,是一个集上游、管道、LNG装置一体化的项目。45亿美元的投资总额是也门最大的单笔投资。它的两条LNG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均为335万吨,气源来自18区块的Marib-Jawf油田,通过一条长320千米管径38英寸的管道向该项目供气。道达尔占也门LNG项目50.6%的权益,其他的股权分别由亨特石油(22%)、韩国SK能源(12.2%)、韩国天然气集团(7.7%)和现代集团(7.5%)持有。2005年,也门LNG与韩国天然气集团、法国苏伊士集团(GDFSuez)和道达尔签署了20年的供气合同,合约供气量约为11亿立方英尺/日,主要销往北美和亚太;另外也门LNG还有1亿立方英尺/日的国内销售义务。
2012年,也门LNG项目与苏伊士集团和道达尔重新谈判确定新的LNG价格,从原来的3.24美元/百万英热单位提高至7.24美元/百万英热单位,同时给予销售商更多的灵活性,准许其在非美国市场销售。2008年,道达尔与中国海油签订了为期15年的天然气销售协议,按照协议,道达尔每年向中国海油销售100万吨LNG。2010年,苏伊士集团与中国海油签订协议,在2013-2017年期间每年向中国海油销售260万吨LNG。自投产以来,也门LNG项目主要销售方向是美国、墨西哥、韩国、英国、中国、印度和土耳其。与中东地区特别是卡塔尔的LNG相比,也门灵活的产品销售机制可以使其实现效益最大化。
2.天然气发电项目进展缓慢除了将天然气制成LNG外销外,也门当局还计划通过天然气发电来满足国内用电需求。也门国内电力年消费约为42万千瓦时,人均仅178千瓦时,仅仅42%的人连接电网,一方面是发电量不足,另一方面是损耗高达30%的老旧电网,以致一些大城市每天停电8小时。电力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该国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年轻而不断增长的人口将使该国电力需求继续增长。也门国内发电主要以柴油和重燃料油为燃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价格昂贵,政府为了维持发电成本每年补贴15亿美元,虽然近年补贴已经降低了40%,世界银行仍估计发电补贴约为8亿~27亿美元。政府还租用国际公共事业公司的小型发电设备,以解决小部分的电力短缺。天然气发电廉价、清洁,同时可以降低本国原油消耗。也门电力部期望,2018年增加发电能力110兆瓦/年,要达到这一目标,燃气电厂需要2.50亿立方英尺/日的稳定供气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大量投资。目前,也门已有一些天然气发电设备投产或正在规划建设,但由于天然气合同不落实,政府审批拖沓,地区政局动荡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展缓慢。
3.政治局势影响天然气商业化进程经历了中东北非地区的“阿拉伯之春”,也门依然政局不稳、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频仍,这是影响也门天然气商业化运营的关键因素。也门LNG项目气源地Marib-Shabwa地区从2011年起就一直动荡不安,2012年前5个月也门LNG的输气管道遭到多次攻击破坏,导致了该设施3月份和5月份停产。2013年也门加强了对管道等设施的保护,仅在6月军队就成功阻止了两起针对管道的破坏活动。自2009年也门天然气资源商业化运营以来,天然气销售量增长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油产量下降的影响。也门政府希望通过LNG和天然气发电等,实现国内天然气利用和商业化,但受政局影响,天然气商业化进程在2011年后出现一定程度的倒退。
二、也门上游天然气开发合同分析
也门所有的天然气合同均为产品分成合同(PSC),但这类合同是针对原油勘探开发业务而制定的,没有涉及天然气商业开发权。2006年后,为了发展多元化经济和提高国家收入,也门政府采取一系列天然气改革措施,但在刺激勘探和确保政府利益之间很难找到平衡。2009年,也门议会用了近一年的时间才完成最新PSC的审批,主要争议就在天然气条款方面。直到2012年10月,也门石油矿产资源部才致函各区块作业者,正式通知开始就已有区块的PSC天然气条款的补充协议进行谈判,鼓励油气公司勘探、开发和利用天然气资源。
1.天然气条款内容此次谈判天然气条款仅是作为原有PSC合同的修订,补充了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利用条款,基本框架保持原油产品分成模式不变,具体内容如下。
1)矿区使用费:天然气矿区使用费一般为总产量的10%~15%,可以选择实物或者货币形式缴纳,具体可以通过谈判确定。
2)成本回收:天然气开发区块的成本回收上限为扣除矿区使用费后总收入的50%,可回收的成本为在协议区域执行油气作业时发生的并由承包商支付的费用,其中当期操作费用可以100%当期回收,勘探费用和开发费用当期允许回收的比例是50%,剩余部分在以后年度回收。
3)利润气分成比例:成本回收后,剩余部分的天然气收入可以在也门石油矿产资源部和承包商之间分配,利润气分配的具体比例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确定。利润气分配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日产台阶不同的滑动比例收取。随着天然气平均日产量的增加,承包商所能得到的分成气逐渐递减(见表)。另外一种是按照“R因子”进行滑动分成,R因子为累计销售收入与累计投资成本之比,具体分成比例见表。如果是独立的天然气开发项目,还需要缴纳其他税费,包括承包商应支付相当于实际勘探费用(在勘探阶段发生并支付的费用)3%的固定税,合同签订时需要缴纳200万美元的签字费,每年约合40万美元的培训费、慈善费、社会发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