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班牙公民的配偶;
(2)西班牙的公民在国外18岁以下的子女或在国外领养的子女;
(3)西班牙公民在国外的父母(包括养父母);
(4)西班牙公民在国外居住的兄弟姐妹因无子女投靠者。
具备上述条件的外国公民,可通过在西班牙定居的亲属,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移民定居申请。申请移民签证,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到西班牙驻华使馆面谈。一家多人同时申请签证时,可派一人作代表前往面谈。
面谈时须持有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护照;
(2)由申请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处出具的并经我国外交部和西班牙驻华使馆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
(3)申请人在西班牙的亲属姓名,详细住址、居留证正本或经西班牙有关警察局认证盖章的副本;
(4)签证申请表一式4份,申请人本人照片4张。
使馆受理签证申请后,上报西班牙外交部,待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前往使馆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