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了,不要轻易认错大大小小的车祸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些车祸造成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全美每年都有100万宗车祸案件入禀法庭。一旦发生了车祸,当事人该怎麽办呢?以下是律师的建议:
第一,不要轻易私下和解
如果一部汽车撞到你,司机说,不要报警,我给你500块钱,咱们私下和解吧。这时候,如果你受伤了,法律规定一定要报警。即使伤很轻,也要报警,不一定在现场,可以事后报警。
第二,无论如何都要做医疗检查
发生了车祸,人通常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有些受伤没有立刻显现出来,包括头部、颈部的伤,可能后来才显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说,没事。如果你说没事,警察可能就会在报告上写下你没有受伤,对你很不利。
案例:有一个人出了车祸,手臂上有块淤青,他觉得没事,但一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的手臂动不了,赶紧去找律师,但律师不愿意接案,因为保险公司十有八九不会理赔,保险公司会说,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了,谁知道你是不是跟人打架受伤的呢?怎麽证明你的手臂不能动是车祸所导致的?
律师的建议:纽约州有“无过失”(no-fault)保险,即无论谁对谁错,不管你是不是肇事司机,你都有资格获得最高不超过2万5000元的保险理赔,其中包括医药费和工资损失。
第三,车祸发生后,谨慎说话
记住,绝对不要说“是我的错”(Never say it is myfault)。警察通常会问车祸相关人员:“发生了什麽?”警察问的是事实,不是让你下结论。因此,你不要说“对不起”,也不要说“是我的错”。常言道,一桩车祸的发生需要两部车。有可能大部分的过失在于你,但对方可能也有过失,无论你错90%还是10%,你都不要把过失全部揽到自己身上。
第四,保存所有的证据
保存证据对你将来打官司有利。如果有好心的目击者把电话留给你,要赶紧记下,把目击证人的名字告诉警察。尽可能多地拿到对方司机的 信息,问司机的名字,地址,保险公司名字。如果你身上有手机,用手机拍下现场的照片,将来会有用。
第五,重中之重
出了车祸后,不要跟任何人讲车祸发生的细节,除了你的律师。你可能会接到一些电话,包括对方的汽车保险公司,或你自己的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对方可 能态度很好,话说得很动听,但无论如何,不要跟他们谈论车祸,因为你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陷阱。
第六,事后不乱签协议
不要自己跟保险公司前任何协议,除非你的律师在场。不要因小失大,因为你能获得的赔偿可能远远超过你自己想象的。
案例:赵先生的车被UPS卡车撞了一下,车子有小磨损,他的肩膀有点疼,但他以为是小伤,不碍事,于是跟UPS和解,对方赔了3800元,比修车的钱多了不少,他觉得很划算。但是3个月后,他发现自己的肩膀和脚受伤很重,医生说需要开刀,他这才去律师楼谘询,结果律师告诉他,他的案子本来值10万。
第七,不要跟对方司机签任何协议
对方车辆可能蹭了你一下,刮落一点油漆,这时候,对方司机可能会说,给你150元修车,小事化了。你当然可以拿著钱去修车,但不要签下任何协议。
第八,尽量,加买“无保”或“低额”保险
律师建议加买UM(或称UIM),当撞你的车没有保险,或保险很低时,你可以获得赔偿。如果你是已婚者,还可以买“夫妻保险”。当夫妻两人同时在车里,其中一人开车出了车祸,受伤的配偶可以告 开车配偶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以前纽约州曾经一度取消该法律,理由是防止欺诈,现在又恢复了该法。
第九,MVAIC(称机动车事故赔偿基金会)
如果撞你的司机没有保险,或跑掉,并且你家里没有汽车,你受伤了可以申请MVAIC。
第十,注意,汽车可能会被当作武器
假设你与另一个人在街上打架,对方跳进车里,车驶过来,把你撞伤。这究竟算不算车祸?关键在于:对方是不是故意把汽车当作武器把你撞伤。这时候,如果你对警察说,对方故意开车撞你,那麽你大概只能拿到受害人赔偿,而没有车祸赔偿,因为开车故意伤人不算车祸。
第十一,受伤地点很重要
除了出车祸,人走路可能也会摔伤,或遭打劫受伤,如果发生在街上,可能无法打官司索赔,但如果你在停车场被打劫,或在一幢楼里被 打劫受伤,你可以告物业房东没有提供安全设施。
第十二,如果告政府,行动要迅速
你可能被消防车撞伤,或被邮局车辆撞伤,这时候你采取民事索赔诉讼的对象是政府。政府作为被告的官司,有效期限很短,你必须在30天或90天内发传票或提出诉讼,因此行动要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