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EB-5移民项目子女超龄怎么办

2016-11-04 11:43:38 美国移民经验

 

  针对中国大陆EB-5申请人的签证排期所造成的最令人痛苦的后果之一,就是子女(副申请人)超龄的问题。

  在2015年5月对中国大陆投资人设置截止日之前,很少有机会要 “试图取得(seek to acquire)”永久居民身份,而这种措施可以有效地“冻结子女年龄”。但是,随着排期超过30个月,并变得更长,即使许多申请未决的时间长达1-2年,但I-526申请被批准时其优先日或递交日也可能并非“当前(current)”,所以采取“试图取得”措施也不能有效冻结子女年龄。因此,除非在递件时子女的年龄为17岁或18岁,否则大部分20岁和许多19岁的子女都有可能会超龄。

  所以,在2014年和2015年数百份子女(副申请人)随父母(主申请人)一起寻求永久居留权的I-526递件中,许多被审批但未能在2015年5月之前采取措施的人其子女可能面临超龄。这是因为子女作为副申请人必须在满21周岁之前获得绿卡。随着中国大陆签证积压的增加,这些子女很可能会因“超龄”而无法获得绿卡。

  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提供解决方案允许申请人“冻结”作为副申请人的子女的年龄,以此保护他们免遭超龄的风险。但是,要满足CSPA的要求来锁定副申请人的年龄并不容易。实践者和EB-5家庭必须在美国国务院(DOS)各部门之间奔走,还要不断跟上变更的指南。

  以下是想要通过CSPA采取冻结程序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CSPA基本知识。

  CSPA允许作为副申请人的子女的实际年龄减去I-526申请等待审理的时间。CSPA年龄是指签证可用之日(可以是申请被批准之日,也可以是根据表A其优先日为当前的那一月的第一天)子女的实际年龄减去申请等待审理时间。但是,CSPA不允许子女实际年龄减去I-526申请被批准之后直到签证变为可用的这段时间,除非在签证变为可用时采取了措施冻结子女年龄。2015年5月之前还没有排期,但是现在,当申请人获得I-526批准,其优先日通常还不会变为当前。

  锁定CSPA年龄。

  为了有效的锁定年龄,子女必须在签证变为可用的1年以内“试图取得”永久居留权。

   如何锁定?

  之前,外加事务手册(FAM)曾提出3种主要的方法来锁定子女的年龄:

  ·递交DS-260表,但同时也允许递交DS-230表;

  ·如果主申请人在美国转换了身份,作为副申请人的子女寻求签证,可递交I-824表;

  ·如果主申请人和子女都以合法身份在美国,可递交I-485表转换身份。如果只有主申请人递交I-485则无法锁定子女年龄。

  美国国务院的指南(Guidance)还表示,只要支付领馆签证费就够了满足“试图取得”的要求(当然,除非已经发出费用通知单,否则不能支付,但许多情况下DOS不会发出费用通知单)。费用通知单的发出是随机和不可预测的。

  2016年4月15日政策备忘录。

  BIA(移民上诉委员会)决定之后,USCIS(美国移民局)在Matter of O. Vazquez中公布了指南,阐明了CSPA锁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指南建议,签证申请费用的支付(而不是实际签证申请的递交)“可能”可以满足“试图取得”的要求。

  新规则的变更。

  DOS(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修改和重新制定了FAM,以及签证现代化计划创造了签证公告的A、B表之后,CSPA的锁定规则就发生了变更。 9 FAM 502.1-1(D)(6)中的新规则如下:

  ·在递交DS-260表冻结子女年龄的同时,申请人不能再递交DS-230。

  ·签证费用的支付“能够”满足试图取得的要求。

  目前的问题。

  尽管FAM中有了一些新的规定,但实际上遵守这些规定要比看起来要更难。要递交DS-260和支付费用,国家签证中心(NVC)必须发送一份费用通知单给每一位家庭成员。但是,如果NVC认为子女接近超龄,将不会对该子女发出费用通知单,因此,这对于无法递交I-485的家庭来说不可能完成锁定程序。相比之下,DS-230表为纸质表格,就算NVC没有发出费用通知单也可以完成。没有对子女发出面试预约通知单的情况也很常见。明智的做法是在I-526阶段通知USCIS衍生受益人将寻求领馆程序,并提供护照、出生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因此当case转发至NVC时,将能发出相应的费用通知单号码。

  更多问题。

  即使锁定程序完美完成,申请人需要面临的挑战就变成了如何向领馆官员证明这一点。过期的DS-230表不会录入到中央数据库,所以领馆官员并不知道适当的锁定程序是否发生。同样,虽然会递交I-824,但是USCIS(美国移民局)不会自动通知DOS该表已经递交。

  解决方案。

  在这些case中,必须不断要求发出费用通知单。如果子女没有被纳入面试通知,实践者必须联系领馆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摘要来支持子女没有超龄的说法,并提供证据证明锁定程序已经完成。重要的是要指出子女的最终年龄应该在面试时而不是之前决定。

  许多在1年半之前符合CSPA要求的申请人会发现他们采取的措施可能不再符合现在的CSPA要求。因此,他们的移民律师需要很清楚这些变化的规则,以有效地在NVC和DOS之前主张并出具有利证据证明子女年龄确实通过CSPA被冻结,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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