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方式

  投资移民是美国移民的一种主要途径,它包括区域中心和直投两种投资方式。按美国政府规定,直接投资模式和区域中心投资模式都属于投资行为,即投资人必须承担一定投资风险。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让我们和出国移民网一起来看看吧。

  两种方式介绍

  美国移民局自前年来,派出人员重点调查了一些办公大楼、医院、大型购物中心的EB5区域中心项目。在调查中他们发现,这些项目大都不是实际雇佣人员,而是以租约形式来计算就业人数。不少开发商想方设法在减少雇工上做文章。

  比如有的酒店,利用底下商铺以租约的形式设有什么专卖店,但在商铺工作的那些员工不是酒店自己雇佣的,但却把这些雇员计算到雇佣人数中。移民局用了长达几个月的时间调查和分析这些商场项目、大型购物中心项目包括办公楼的项目,最后得出结论,间接雇佣的雇员根本不能算做在全职就业岗位上的就业人数。因此,以前按照这个间接雇佣员工的计算方法项目遭到否定。移民局明确:只要不是开发商直接雇佣的雇工,一律不在考虑的雇工的范围内,而原先只要是铺面租出去,就算投资项目产生就业机会。但是,从去年开始,这样的就业机会计算办法将不再有效。截至去年2月17日,以租约形式计算就业方式的项目,总共有100个,现在移民局都要求项目方补充细致的就业报告。凡是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将被移民局从名单中去掉。按照新的计算标准,近百家以租约方式租出去计算就业岗位的项目已经难以划入就业人数的范畴,要达到新标准是不可能了。投资者如果投入了这些项目,在第二年末EB5项目审核的时候,投资创造的就业岗位无法达到10个最低雇工标准,肯定是不可能通过I829转永久绿卡,移民梦碎不可避免。

  截止去年3月,美国移民局已批准的区域中心达到220个,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移民涌入美国市场,美国投资移民可能达到其名额上限,即美国移民局规定的1万个名额。去年美国移民局批准的美国投资移民申请者有六七千人。可是却又有上百家EB5区域中心项目运作不符合美国移民局要求,不被美国移民局接受,这就预示着美国区域中心项目出现50%的失败率,如果另外剩余的50%的区域中心项目因为自身运营经验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或者资金不到位或者因其他种种原因而导致的项目失败,我们就不能不说EB5区域中心项目是极高风险的投资项目。难怪美国移民局在设定EB5项目时就明确,投资者必须要有风险承受能力,选好项目至关重要,项目失败导致移民失败与移民局无关。因此,敬请投资人千万谨慎行事。

  现在,很多区域中心项目,如果投资是以租约的方式来计算就业岗位的话,这些项目面临极大的风险,并可能会被移民局否定掉。

  与其选择不稳定的区域中心项目,不如选择传统直投模式投资移民。传统的直投模式,在任何区域投资50-100万美金,可以自己注册一个公司,同样委托管理,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美国市场上能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行业,比如车行,农场,红酒,连锁餐厅超市等行业,如果规模够大,都能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为申请人换取永久绿卡。

  如果是区域中心的项目,很可能就是为了商业活动而集资的比如商业中心,房地产,但项目方并没有义务为申请人换取绿卡,所以最后项目能否成功,创立10个就业岗位就不得而知。换言之,如果项目方本身就是要启动这个项目,不是为资金而忙活,是真实为申请人量身打造的项目,移民为先,这样才有保障。直投的项目,申请人直接投资到美国一个实体,制定一份可行的商业计划书,按照计划书在21个月内实行商业目标,解除条件,换取绿卡。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是对您资金的保证和绿卡的保障。

  两种方式的区别

  直投和区域中心针对人群不同:

  直接投资适合有企业经验并有时间和意愿在美国创业经营的申请人。区域中心投资适合没有投资经验、没有时间和精力经营,只打算通过投资移民方式取得绿卡的申请人,也正因为此,区域中心投资除了要考察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外,还要考察区域中心本身的条件是否值得信任, 是否有足够的管理经营经验。所以在投资人投资之前诺亚移民都会有专业的海外律师和资深顾问去为申请人进行评估,确保投资人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

  投入本金:区域管理中心项目和直投项目一般要求申请人在所选项目中投资50万美金(非TEA地区100万美金)。

  经营管理:直接投资的投资人需要对投资进行经营(或雇佣职业经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进行管理,且需在美国常住时间较长。区域中心的投资人不需对投资经营管理,不同的区域中心规定投资人可以不同程度地定期获得投资经营情况报告等,但没有实际经营权,且绝大部分无法享受企业成长所带来的经济回报。

  经营成本(满足投资移民法定要求): 美国政府对投资移民设定一系列法定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将面临无法获得绿卡的后果。满足这些法定条件,需要有证券/商务律师、移民律师、会计/税 务师、经济学家等各方面专业人士共同工作。因此,直接投资满足移民条件方面需要聘请上述各方面专业人士完成全部投资管理及申请移民的法律手续。而区域中心投资,则由区域管理中心负责投资项目满足投资移民法定条件,投资人只需负责提供合法投资来源等与投资人自身有关的证明材料。

  创造工作机会的计算方法和证明方式不同:投资人自己投资自己管理需要证明为美国直接创造10个工作机会,对于运营的资金投入要求较高;而投资区域管理中心,10个就业岗位可以由直接就业岗位和经济学家运用美国政府许可的合理方法计算的间接就业岗位共同组成, 这样可以缓解一部分(甚者是大部分)雇工的资金投入。

  投资风险:任何投资都有风险,究竟是自己投资风险更大还是投资区域中心更大,不能定论。两种投资都要面临正常的投资风险,如行业市场环境、经济环境、政府政策、管理 团队、自然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管理团队不同,直接投资是投资人自己组建管理团队,一切均在自己的控制范围内。区域中心投资则由区域中心统一管理,投资人在运营中没有话语权。因此信任程度不同,对投资人管理能力的要求也不同。

  总的来讲,美国投资移民涉及中美两国法律,不同投资者案情均有不同,需要量体裁衣。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就移民方式、投资方式、选择区域投资中心等全方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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