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规定员工周薪如不超过455美元,年薪不超过23,660美元,超时工作都得付给加班费。新法把这种薪资上限分别提高到913美元和47,476美元。
美联社表示,由于有21州联合对这项新法提出告诉,许多企业希望国会或联邦法庭暂停施行新法,可是距新法生效剩下五个星期,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企业可以获得任何缓冲。
有非正式调查发现约有一半企业老板根本不知道法律改变。
不过,联邦法豁免为一些员工发加班费,包括计算机程序员和办公室人员。许多餐馆、商店的经理或领班以前不能领加班费,而今后可以享受这种福利。
市场竞争使企业不敢轻易提高价格,把新法可能导致的成本提高转嫁给顾客,只能拚命控制这方面的开支。
有些企业为年薪接近上限的员工加薪,使他们超过领加班费的标准。有些把领固定薪资的人员变成领时薪,并密切控制他们的工作时数。许多公司也重新分配工作,以免有人需要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