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投资移民所需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如非英文,则需翻译为官方公证过的英文:
所需递交材料清单:
1. 一些声明的文件可以从电子申请表格上面打印下来。原文件必须由申请人签名:
1.1 对投资移民项目的章程和条件许诺:
如表格不是在新加坡内签署的,则要保证这些表格都已被公证处公证过,或是已被新加坡外交使馆或是新加坡大使馆承认的。
1.2 表A为投资移民申报表。
1.3 表B为投资方案申报表。
2. 持入境许可证进入新加坡的申请—表4(需要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第一部分所需的文件—1-9的项目(如适用)。(需要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 第二部分所需的文件—1-7的项目(如适用)。
第一部分
本人和家人须递交的材料:
以下材料是新加坡移民厅(ICA)所需材料
1. 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护照和办旅游签证文件的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一人请一齐递交)。
2. 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的出生公证复印件。
3. 家庭普查/户口簿公证复印件。
4. 直系亲属的详细信息(例如:他们的姓名、年龄、职业)。
5. 21岁以下孩子的监护证明或领养证明复印件(如果有孩子)。
6. 结婚公证复印件(如已结婚)。
7. 离婚公证复印件(如已离婚)。
8. 申请永久居住权的每一申请人的更名公证复印件。
9. 父母或岳父母的结婚公证书(如他们也申请永久居住权)。
10. 护照照片—1张贴在表A,1张贴在表4,另外还需3张。
第二部分
申请人企业档案和企业方案所需要的文件:
1. 表A中申请人所列的主要经营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财务报告必须有会计事务所的印章。如果不能提交原件,那么这个财务审计报告一定要是经公证处公证过的。如果申请人还有其它的经营业务也涉及到此申请,则也必须提交。
2. 申请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它涉及到此申请的经营业务所持有的最新股权的公证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提交以下任何一项:
-- 自申请人递交之日的一年内公司的资产证明,并带有会计事务所的原章。如果没有会计事务所的盖章,则需要公证处做公证;
-- 公司章程的公证复印件;
-- 如果申请人的公司资产证明已从递交日算起的超过一年时间,申请人须递交经本国工商局或同级部门所批准和工作的有相同作用的报告。
3. 申请人主要营业公司和涉及到此次申请的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详细的简历,简历内容包括:
-- 申请人在表A所列的主要经营业务的职务&职责和经营经验;
-- 申请人在其它公司和组织的工作和经营经验;
5. 申请人在ACRA上的投资申请(如有);
6. 表B上附上详细的商业计划(适用于选择A);
7. 其它任何能帮助申请人投资决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