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税收体系主要分三级,即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征收的税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建设。
税务制度
西班牙税收体系主要分三级,即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地方级,征收的税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和进行公共建设。虽因权力下放,西班牙中央政府不断向自治区政府分税,但国家税收依然占主导地位。通常,税收由国家统一征收,然后中央政府以财政划拨的方式向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转移税收资金。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巴斯克自治区和纳瓦拉自治区拥有自己独特的税收体制。尽管如此,在西班牙境内税收制度差别不大。
一、国家税自治区税
西班牙国家税收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分所得税(公司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所得税)和资产税(财产税、遗产和赠与税);间接税分增值税、财政转让和印花税、特别税、进口关税、保险费税。自治区税一般为国家税中向各自治区分税的部分。
(一)直接税
1、所得税
(1)公司税。根据2004年3月颁布的《公司税法》和2004年7月颁布的《公司税条例》,公司税的纳税主体为:按照西班牙法律成立的实体、经营场所位于西班牙境内的实体、实际管理场所设在西班牙境内的实体。一般情况下,公司税税率为35%.
(2)个人所得税。根据2004年3月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和2004年7月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经常性居所在西班牙境内的自然人,或拥有西班牙国籍、在境外拥有经常性居所、但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某些条件的自然人(如外交及领事服务人员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金额单位:欧元):
税基 | 全部应缴税金 | 剩余税基 | 中央政府税率 | 税基 | 全部应缴税金 | 剩余税基 | 自治区税率 |
0 | 0 | 4,161.60 | 9.06% | 0 | 0 | 4,161.60 | 5.94% |
4,161.60 | 377.04 | 10,195.92 | 15.84% | 4,161.60 | 247.20 | 10,195.92 | 8.16% |
14,357.52 | 1,992.07 | 12,484.80 | 18.68% | 14,357.52 | 1,079.19 | 12,484.80 | 9.32% |
26,842.32 | 4,324.23 | 19,975.68 | 24.71% | 26,842.32 | 2,242.77 | 19,975.68 | 12.29% |
46,818.00 | 9,260.22 |
| 29.16% | 46,818.00 | 4,697.78 |
| 15.84% |
(3)非居民所得税
根据2004年3月颁布的《非居民所得税法》和2004年颁布的《非居民所得税条例》,非居民所得税税率如下:
收入种类 | 税率 |
普通收入 | 25% |
股息、利息、证券的收益 | 15% |
再保险收益 | 1.5% |
海运、民航企业收益 | 4% |
财产收益 | 35% |
短期受聘的外国劳动者 | 2% |
2、资产税
(1)财产税
在西班牙居住的自然人应就其所拥有的、已根据税务规则定价的全部财产(全球财产)于每年12月31日缴纳财产净值税。非居民只就位于西班牙的财产或可以在西班牙行使的权利纳税。通常,财产税最低免征额108,182.18欧元,超过该金额须履行财产申报义务;纳税人经常性住房最低免征额为150,253.03欧元。在自治区政府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率(金额单位:欧元):
税基 | 全部应缴税金 | 剩余税基 | 税率 |
0 | 0 | 167,129.45 | 0.2% |
167,129.45 | 334.26 | 167,123.43 | 0.3% |
334,252.88 | 835.63 | 334,246.87 | 0.5% |
668,499.75 | 2,506.86 | 668,499.76 | 0.9% |
1,336,999.51 | 8,523.36 | 1,336,999.50 | 1.3% |
2,673,999.01 | 25,904.35 | 2,673,999.02 | 1.7% |
5,347,998.03 | 71,362.33 | 5,347,998.03 | 2.1% |
10,695,996.06 | 183,670.29 |
| 2.5% |
(2)遗产与赠与税。西班牙人作为境内和境外财产的继承人、受益人和受赠人时,须缴纳遗产与赠与税。税率如下:
税基 | 应缴税金 | 剩余税基 | 税率 |
0 | 7,993.46 | 7.65% | |
7,993.46 | 611.50 | 7,987.45 | 8.50% |
15,980.91 | 1,290.43 | 7,987.45 | 9.35% |
23,968.36 | 2,037.26 | 7,987.45 | 10.20% |
31,955.81 | 2,851.98 | 7,987.45 | 11.05% |
39,943.26 | 3,734.59 | 7,987.46 | 11.90% |
47,930.72 | 4,685.10 | 7,987.45 | 12.75% |
55,918.17 | 5,703.50 | 7,987.45 | 13.60% |
63,905.62 | 6,789.79 | 7,987.45 | 14.45% |
71,893.07 | 7,943.98 | 7,987.45 | 15.30% |
79,880.52 | 9,166.06 | 39,877.15 | 16.15% |
119,757.67 | 15,606.22 | 39,877.16 | 18.70% |
159,634.83 | 23,063.25 | 79,754.30 | 21.25% |
239,389.13 | 40,011.04 | 159,388.41 | 25.50% |
398,777.54 | 80,655.08 | 398,777.54 | 29.75% |
797,555.08 | 199,291.40 |
| 34.00% |
另外,西班牙相关法律对一些财产继承和赠与还做了相应减免的规定。
(二)间接税
1、增值税(IVA)
西班牙增值税法规与欧盟其他国家基本相似。在西班牙境内,只有加那利自治区、休达自治市、梅利亚自治市不征收增值税。自1993年1月1日起,加那利自治区征收以增值税为基础的普通间接税,税率为5%。在休达和梅利亚两个自治城市,征收生产、服务和进口税。西班牙增值税的普通税率为16%。在欧盟内部购买和进口以下货物(用于除酒精饮料外的食品及饲料、水、住宅)及提供下列服务(运输、旅馆、餐馆、剧院和电影院)时,执行7%的优惠税率。对以下商品(面包、面粉、牛奶、奶酪、鸡蛋、水果和蔬菜;基本上不含广告的书籍报纸和杂志;药品;残疾人专用车辆;残疾人专用假肢;某些受政府保护的住房)实行4%的超低税率。此外,西班牙对某些特殊交易(如金融与保险交易,医疗服务,教学服务,住宅租赁等)免征增值税。
2、财产转让和印花税。
西班牙对以下几种交易还征收财产转让和印花税:公司成立、股本的增加或减少等公司交易税率为1%;不动产转让税率为6%;动产及管理特许权的转让税率为4%;某些物权转让税率为1%;某些公证书税率为0.5%.各自治区政府有权对公司成立、股本的增加或减少等公司交易选择不同的税率,很多自治区政府税率高达7%.
3、特别税。
西班牙根据欧盟共同法令对特定消费品(酒及含酒精饮料、碳氢化合物、烟草等)在其生产、加工、进口等过程中征收的间接税。一般情况下,在加那利自治区(烈性酒和啤酒例外)、休达和梅利亚两个自治市不征收特别税。电力税税率为4.864%.西班牙在半岛本土对汽车征收12%的牌照税,在加那利自治区征收11%的牌照税;休达和梅利亚两个自治市牌照税税率为0.对于排气量低于1600CC的汽油车和排气量低于2000CC的柴油车,西班牙在半岛本土征收7%的牌照税,在加那利自治区征收6%的牌照税。有3个及其以上孩子的家庭使用的5至9座汽车实行50%的减免政策。
4、进口关税。
1986年西班牙加入欧共体(现为欧盟)。从1987年开始西班牙执行欧共体的共同关税政策,与其他成员国采取统一的关税税率。
5、保险费税。
保险费税税率为6%,由投保人支付,保险机构按月申报、缴纳。
二、地方税
根据1988年12月生效的《地方财政税》规定,城镇政府必须征收的地方税有不动产税、营业税和机动车辆税,选择征收的地方税有建筑工程税和城市用地增值税。
1、不动产税。
地方政府每年对辖区内不动产按其登记价值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市区不动产最高税率为1.17%,农村不动产最高税率为1.11%.
2、营业税。
营业税根据企业经营种类、营业面积、员工数量等决定征收数量。中央政府公布营业税最低标准,市级政府可进行修改。
3、机动车辆税。
机动车辆税一般根据车辆马力进行征收。人口超过10万人的城市最多可将该税提高一倍。
4、建筑工程税。
建筑工程税一般根据建筑工程和业务的实际成本进行征收,税率为2.4%-4.0%,人口超过10万人的城市最多可征收4%.5、城市用地增值税。城市用地增值税一般根据土地转让时的土地价值增值进行征收,税率为26%-30%.
三、违法与处罚
西班牙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须严格履行纳税义务。未正确履行该义务的纳税人将被处以未纳税款的50%至150%的罚款,还有可能将在今后5年内失去免税权以及接受国家补贴和与国家或其它公共组织签订合同的权利。对于延期纳税,延期0-3个月,将加征5%;延期4-6个月,将加征10%;延期6- 12个月,加征15%;延误12个月以上时,加征20%,同时加征滞纳期间的利息。
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的义务,如不履行应尽义务,将被处以罚款。单一税种漏税金额超过90,151.82欧元时,将构成税务罪。骗取国家补贴金额超过60,101.21欧元时,也构成犯罪。对偷漏税行为的处罚最多可达偷漏税金额6倍的罚款和1至4年的监禁。如果违法者为法人,公司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将被视为犯罪人,企业管理者同意或参与了违法行为时,应共同承担处罚。
四、中西《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根据中西两国1992年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两国对企业和个人在西班牙的税收(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地方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和在中国的税收(个人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就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感兴趣者可向我国家税务总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