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监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为了保留移民身份而不得不在另外一个国家居住的时间;另一种指为了成为公民,不得不居住的时间。那么对于香港投资移民而言,是否有移民监要求呢?下面请看出国移民网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
移民香港没有正式的移民监:
关于这个问题,移民香港没有正式的“移民监”。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资料显示:“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在上述条文中,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连续通常”的定义,那么,在香港投资移民的七年投资期里,什么叫做“通常连续”居住呢?
怎样才算是"通常居住"?
如果你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你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你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你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在决定你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你的个人情况及你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你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你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你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你的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所要求的“通常连续居住七年”,是要求申请人以定居香港为目的这一要旨出发,但是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除此之外,香港入境处处长还有权行使酌情权,香港投资移民主申请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豁免“移民监”,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香港投资移民申请“香港永久居民性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长期不在港居住的话,七年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吗?
当七年投资期满,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可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入境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通常居住”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审核“通常居住”考虑因素:
1、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2、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3、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4、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5、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证明:
有效力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综上所述,香港虽然没有正式严苛的“移民监”要求,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在不赴港居住的条件下,在七年后仍可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因此,小编建议申请者应当尽可能去符合香港政府的意愿和要求,在七年时间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识,在香港营造一个“家”的概念,尽量保留各种证明材料,以便在七年后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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