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税凡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或在加拿大工作,经商的人士,都必须向加拿大联邦政府和所在省份交纳所得税。所得税包括申报者一年以来各种收入,如薪水,证券买卖,银行利息,贷款,养老金,救济金等。根据联邦政府和省政府每年颁发的报税表,每年的税率不等,各省份也不等。
二、加拿大居民的税收
1、加拿大居民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交付全球性所有收入的税收,但与加拿大有税务条约的国家,不会双重征税;
2、源自不同地区及不同类型的收入,都属征收加拿大收入税的范围,综合起来一起来计算收入税;
3、加拿大收入税的边际税率可高达54%,加拿大税制采取"良心报税"的制度,当纳税人填报税表时,须宣誓证明所填税表每一项都是正确而完备的,且包括了纳税人一年中的各种收入。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逃税的最高惩罚为税款的两倍,另加利息和罚款,这对一个家庭来说将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一经判决是逃税可以判处高达5年的监禁。
三、纳税人的范围凡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条件的人,都要向加拿大政府和所在省政府缴纳当年的所得税。
1、加拿大居民(一般指整年中在加拿大住满或超过183天);
2、本人在加拿大一年中未住满183天,但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加拿大定居;
3、在加拿大经商或就业;
4、欲申请加拿大或省政府某些退税项目或津贴;5、在加拿大出售过不动产(如股票、债券、房产等)或从应纳税财额中得到收益。
四、纳税额的计算纳税额=(全年的总收入-不用纳税的金额)×纳税率
1、全年的总收入全年的总收入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所有收入和总和,包括就业收入、企业收入、税金收入、投资收入、各类津贴等。
2、不用纳税的金额不用纳税的金额最觉见的包括:
(1)抚养费;(2)某搬家费(从国外迁至加拿大的费用不能从总收入中扣除,担在加拿大境内的搬行费可以扣除);(3)工会费;(4)职业团体的会费;(5)与就业某些有关的费用;(6)退休储蓄金;(7)学及书本费等;(8)托儿费;(9)若干捐款等。
3、减免税赏见的不扣税项目外,下列情况之一也可以减去一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1)由于年龄的关系;(2)单身居住或一个人养育的一个或几个小孩;(3)已婚者;
(4)有小孩要负担;(5)有其他人要负担;(6)伤残人员;(7)某些医疗费及药费。
在某些条件下,纳税人还可以申请其他方面的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