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3日,USCIS举办了电话会议,就EB-5投资移民计划今后的政策法规改革,接下来出国留学网就为你介绍eb5投资移民项目
当前的EB-5计划和小企业
在帮助那些通过传统渠道难以获得融资的小型企业,获得替代性融资机制上,EB-5计划已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USCIS确认了这个目标,通过今天将小企业推进办公室的首席顾问邀请到电话会议上。并且USCIS第一次强调,他们比对来自团体的统一建议来说,更欢迎个人的建议。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这项当前EB-5世界优先顺序的变革。
优先审批流程
最经常被提及的问题是处理时间。当前(USCIS网站)所注明的I-526和I-829审理时间,将近一年,然而,一些利益相关者说,他们的投资者已经等了超过2年。我们的经验是,审案时间是随意、无计划的。对于I-924和I-526的优先审案流程,有4次被提及。如果你还记得的话,对于区域中心的优先审案流程,最早是被前主任Mayrokas考虑过,但是由于顾虑欺诈的原因,该念头被坚决地打消了。我们越发注意到,USCIS对于来自于公共领域的那些项目和区域中心的申请,展开了尽职调查。
就此,Mona Shah & Associates建议与其完全排除优先审案流程,不如在有限的条件下使用。
加速流程,应该被考虑,当一个投资者已经通过了I-526审批,并且基于某些原因(例如项目被拒),需要变更项目或者区域中心。在最近我们处理的案子中,有些投资者的I-526申请常常需要等待将近两年。相应的项目文件,因为一点小的瑕疵,而被拒。这个时候,投资者就被迫,重新递案,并重新开始排队,虽然,他们个人的资金文件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建议,如果一个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文件在接受一个项目的审核时,被认为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该投资者如果要重新递案的话,该投资者应该适用优先审案程序。
对于非移民类签证申请的问题
当前EB-5审理时间的延长,对于有非移民类签证,或者正在申请非移民类签证的投资者,造成了特别的麻烦。典型的例子是,一个投资者,例如,由于子女赴美读书,计划移居美国。利益相关者们建议,当前申请非移民类签证(旅游/经商/就学/工作等)应该被允许。这就可以使得,等待审案的投资者,能够获得工作许可以及旅行文件。
Mona Shah & Associates非常欢迎这样的提议,并且希望能看到那些在最后一年H-1工作签证或者F-1学生签证的投资者,能获得优先,并且/或者,同时能申请延展他们的状态,直到EB-5移民申请获批。
赎回协议
EB-5利益相关者,建议在EB-5法规和流程下,清晰定义赎回协议。
Mona Shah & Associates赞同这一要求。USCIS应该明确其对于赎回协议的审批政策,特别是对于以资产转让方式赎回投资,以及,在区域中心融资模式中所流行使用的优先股权结构。
大的区域中心 Vs 小商业企业
在EB-5行业中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他们所代表企业的观点,也涉及所有层次,从上百亿的区域中心,到完全新的从业者。不奇怪的是,大的区域中心的代表,要求USCIS公布I-526和I-829的审批数据,以便有效地限制竞争。
此外,有一些建议是,收取再次核实(re-verification)的费用。这项费用应该适用于,增加对所有EB-5项目的监控,例如定期的现场考察。所增加的监控,虽然这有涉及到SEC(证监会)的领域,但是,即便如此还是受到欢迎,因为这样将会增加可信度。这项费用,将会逐步把那些并没有积极在运作的区域中心驱逐出市场。
我们尊重,但是不同意公布区域区域中心的统计数据,这样将会加强现有大区域中心在市场的地位 - 会使得大的更大,并且扼杀新区域中心的梦想。
至少说,公布区域中心的统计数据可能会引起误导。这可能会因为他们之前的批准数据,而引起,EB-5计划早期的参与者的不公平竞争优势。事实是,一个区域中心有着成百上千的批准记录,可能会被投资者,误读为,这个区域中心有着市场上最好的投资项目。这可不一定是事实。笔者有代表过几个碰到问题的投资者,他们投资到大的区域中心项目,I-829获批,但是没能收回投资,而且,有些投资者如果排在后面的话,甚至没能获得他们的永久绿卡。
EB-5行业的健康竞争
USCIS不应该,相对别的区域中心和项目,更加鼓励某一个区域中心或项目。这会传递错误的信息,并且导致区别对待的情况。
会议开始时,USCIS介绍了小企业协会的首席顾问,这是一个应该受到欢迎的举动,这意味着业内理解到,注入到美国的EB-5资金,正影响着小型和初创型企业。
除了推进EB-5计划的持续性、透明性、可预测性以及完整性,笔者相信USCIS所建议的政策法规改革,将会鼓励参与者们的健康竞争,而不是加剧大区域中心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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