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排期表a与表b区别,一直是大家申请美国移民时的困惑所在,所以很多朋友来出国留学网询问美国移民排期表a与表b区别。下面出国留学网小编来说说2018美国移民排期表a与表b的区别。
事实上,早在数月前小编就向大家介绍了美国亲属移民排期表的A、B表的区别。可能有部分朋友没有注意到,这里小编就再向大家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美国国务院(DOS)发布的移民排期表(Visa Bulletin)出现重大改革,在从2015年10月开始的2016财政年度设定了“递件排期”,允许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前接受部分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I-485),可先行审批、待移民排期有效时再发出绿卡。这一改革将大大缩短申请人的等待时间。
移民排期表从10月起将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s)一分为二,A表格为“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B表格则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递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是否使用美国国务院的递件排期,由美国移民局依据年度名额的使用进度自行决定。
这一新规是奥巴马总统所发表的移民改革行政令的指导精神的一部分,对合法移民而言意义重大。以往只有在排期到了之后才能递交I-485申请,如今凡是I-140获得批准的申请人都可以根据递件排期表提前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当事人可提前换工作、家属可以提前就业,全家可提前取得回美纸(Advance Parole)。不过,提前递交的申请不会被提前批准,申请人要等到移民排期到了之后才能取得绿卡。
以2015年9月9日公布的10月排期为例,此前两个月倒退了8年的中国大陆出生的职业移民第三优先(EB-3)类别,移民排期大幅前进到2011年10月15日;而优先日期在2013年10月1日的该类别申请人。若移民局允许,则在10月就可以递交I-485,比移民排期提早两年。同样地,职业第二优先,10月的排期为2012年1月1日,但优先日期在2014年5月1日的申请人10月就可递交I-485。
对于已连续数月出现排期的中国出生的EB-5投资移民而言,I-526一旦获批,也可提前递交I-485调整身份;以10月的排期为例,移民排期为2013年10月8日,但优先日期在2015年5月1日的申请人,只要移民局启动递件排期,就可递交I-485。亲属移民也是排期新政的受益群体,例如包含永久居民之外籍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的F2A类别,10月移民排期为2014年5月15日,而他们的递件排期则为2015年3月1日。
递件排期的设置也对身在海外的移民申请人提供了便利。美国驻外国使领馆可以根据递件日期约谈亲属移民或职业移民申请人,先审后批,也有望大幅度缩短等待时间。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此前预期,将有41万名移民受益。 白宫于7月发表了一份名为“现代化及简化21世纪合法移民系统”(Modernizing and Streamlining Our Legal Immigration System for the 21st Century)的报告,对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审批程序提出改革计划,并很快实施。移民律师协会称赞,联邦政府在主要针对无证移民的移民改革行政令搁浅之际,转而对合法移民系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改革。
名词解释
排期是针对 “F类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即EB类),在通过移民申请获批后排队等待领取绿卡的时间,根据排期表上的“排期”,推算现在哪一个时间点之前申请的人可以进行下一轮的绿卡申领步骤。
排期表则由美国国务院官方网站每月更新一次,每一个月的10日都会更新下一个月的排期表。可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10月签证公告牌,看到EB-5美国投资移民签证(包括所有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类)的签证,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两个排期表,
即: 表A: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 (裁定申请的日期)
表B: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递交申请的日期)
介绍完了名字,让我们介绍一下他们的区别:表A指,移民局(或签证部门)可以裁定EB-5身份调整或者签证发放的决定日期,也就是说最终申请者能够获批绿卡或者签证的截止日期;
表B指,EB-5申请人递交身份调整的截止日期; 2015年10月份,EB-5签证类别在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和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两张表的截止日,分别为:2013年10月8日以及2015年5月1日。
两张排期表,两个截止日
1. 按照第一个日期,如果你的优先日在2013年10月8日之前,并且I-526已经获批,你就可以广领馆面试或者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马上可以获批签证或绿卡。
2. 按照第二个日期,如果你的优先日是2015年5月1日之前,在2013年10月8日之后,在I-526申请获批之时,你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就可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虽然不能马上获批绿卡,但是可以拿到工卡或者工卡+回美证的二合一卡片;
或者如果人在中国的话,会收到签证中心发来的付款通知,递交DS-260表格,并锁定随行子女的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年龄。
受益人是谁
1、持F1签证且为EB-5主申请人的留学生(包括即将毕业或者刚刚毕业,即将进入F1 OPT阶段的留学生)
如果没有新政策,申请人只能按照原有的排期进度,进入漫长的等待中,甚至主申请人会因现有F1签证到期被遣。 但在新政策下,完全可以规避这个问题,主申请人在获批I-526申请后且优先日在2015年5月之前,他可以通过递交I-485申请转换身份,调整并保持合法身份,不再受F-1影响。
2、持合法签证暂居美国的EB-5主申请人
EB-5主申请人持合法签证刚好暂居美国,并且也通过了I-526申请,优先日在2015年5月之前,如果没有新政策,只能乖乖等待排期。但新政策出台了,主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I-485申请。
此类投资人在递交I-485的同时,还可以同时递交I-765工作许可申请和I-131回美证申请,这样就可以合法地在美国工作以及自由地出入美国。
总之,必须具备以下三要素:
1)主申请人目前以合法身份在美国;
2)已获批I-526申请;
3)优先日在2013年10月8之间——2015年5月1日之间。
3、身居国内的也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