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杰出人才(EB-1A)移民申请。对于申请者来说,是一个向移民局举证的过程,通过提交自己的申请材料,依法主张,证明自己符合相关移民法规资格,和出国留学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美国优才移民条件有哪些。
而对于移民局审核官员来说,他们的工作是采用"两步审核法"来审理申请:
第一步,审核者会依照“优势证据法则”标准,来客观评价所提交的各类型证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对“参考条件"中描述的证据类型和质量的要求,进而决定其是否为合格证据;
第二步,审核者会整体考虑所有证据,综合判定是否符合此移民类别下高标准的杰出专业能力要求。
总结:许多申请案的失败,就是没有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还没有进入到第二步整体判定阶段,就被挡在了门外。
针对外面到处飞的资料信息"十个条件"仅仅是美国移民局给出的提供申请支持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用满足其中三项来证明申请者具备“杰出能力”,但是事实上,仅仅具备“杰出能力”是远远不够的!许多申请人因为没有吃透资格条件而在此折翼而归。
其实,移民和国籍法案中的移民相关法规,已经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权威解答。此外,移民局还指出,如果这"十个条件"不适用申请者职业,还可以通过提供"类似证据"证明符合此类别的移民资格,而不拘泥于这"十个条件"。
符合美国杰出人才移民资格的
三个条件
根据相关移民法规8 CFR PART 203(b) (1) (A),具备杰出人才移民资格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条件一.外国申请者在科学、艺术、体育、教育或商业领域具备杰出才能,同时这种才能已经通过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范围的赞誉所证明,本人所做出的成就也可以通过广泛的文件材料来证明已经获得业界认可;
条件二.外国申请者寻求来美在本人具备杰出才能的领域继续工作;
条件三.外国申请者来美工作会大大利益美国。
相关法规同时对条件一"杰出才能"进行了界定,即:专业水平显示出申请者已经处于所在专业领域一小部分比例的顶层水平。
详细分析EB-1A获批最核心的要求是:
具备杰出才能
且来美同一领域工作从而使得美国受益
如何让你的申请案审批者在阅读完你的材料后,留下的印象是你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这如何做到?
首先,"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是EB-1A移民类别对于申请受益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审批者得出以下四点结论,就会认为申请受益人具备这种"杰出才能",这四点结论如下:
一.申请人持续享有国家级或国际上的声誉;
二.申请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三.申请人对所在专业领域做出过原创和重大的贡献;
四.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是顶尖人才;
倘若申请者通过以上四点给予审批者留下如此印象了,那么申请案就一定会被批准吗?答案是否定的!
这也是许多申请人最容易忽略的地方。即使你证明了自己是具备杰出专业才能和拥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的人才,还是不够,你还要承诺如果拿到绿卡来美国,仍将继续从事你现在的专业工作,并且可以持久地给美国带来利益。一些人的申请材料中, 忽视了关于这两点的声明和证据,特别是申请者中有很多条件不错的,已经证明出杰出能力,但在其申请材料中,就是没有点出和美国的关联,导致案子失败,这种情况极为可惜却又不在少数!
所以,要想顺利获得批准,还要让审批者得出第五个和第六个结论,那就是:
五.申请人获得绿卡来美后会继续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
六.申请人会持续利益美国。
这就说明,需要吃透——
EB-1A获批最核心的要求是:
具备杰出才能且来美同一领域工作从而使美国受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