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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简介
投资移民的申请者可以采取投资的方式取得投资国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可以投资于目标国政府批准的投资基金或合适的商业项目,投资基金一般都有最短时间限制。该类申请人必须愿意将资金投资于目标移民国家,以促进目标移民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及丰富文化生活。而获得的回报是主申请人和全家可以获得投资国身份,从而享受等同于投资国国民的福利和保险待遇。进而子女也可享受免费或优惠教育的权利,以及全家自由进出该国的便利条件。
美国移民投资至少10万元
据世界日报讯, 面对各种报导一再表示人才外流对经济造成损害,美国参议员柯瑞(John Kerry)和鲁加(Richard Lugar)24日提出制定创业签证的法案(Start-up Visa Act),使美国开放接纳移民创业者。
这项法案如通过施行,外国人只要能够获得某个赞助者投资至少10万元,或是从合格的创投公司获得至少25万元,就可以拿到美国签证。当事人只要在两年内创造至少五个工作(雇用配偶或子女不算),再吸引到100万元投资,或是使营收达到100万元,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
这项提案获得100多个重量级投资者和创投家支持。他们联名写信,抱怨移民创业家经常不可能获得签证,以留在美国。信中说:「甚至在创业者已拥有某种签证之时,他们通常也不能利用这种签证创办公司。因此,他们经常必须离开美国,到别的地方创业,导致美国白白失去创新企业家,以及随之创造的工作。
创投家热切支持这种提案其来有自,因为美国由创投业支持创办,后来股票上市的企业,有25%是由移民创立的,包括谷歌、雅虎、电子海湾和英特尔。全国创投资金协会的研究报告断定,外国企业家创办的公司,更可能制造高科技的高薪工作。
美国现有一种很难获得的EB-5签证,规定移民必须在美国投资至少100万元和雇用十名员工。向高技能移民核发的H1B签证,每年只有6万5000个名额,另有2万个名额保留给拥有高等学位的人。
鉴于每年从美国大学获得科学学位的毕业生只有中国的五分之一,这些名额实在有限。创业签证还有一点与H-1B签证不同:获得这种签证的外国人不会占用美国现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