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
塞浦路斯居民的法律定义指的是一个公历年度内在塞停留超过183天的人。塞浦路斯居民要对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境外雇佣所得除外)纳税,非塞浦路斯居民只对在塞收入(含在塞不动产的租金收入)纳税。董事费被认为是一种补偿,也纳入课税收入。雇佣所得的其它津贴,无论用现金还是其它方式支付,都计入课税收入。将收入所得用于经营产生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以及个人津贴,可在计算纳税收入时部分扣除。
(二)资本利得税
个人对不动产处置获得的收益,以及处置在塞浦路斯拥有不动产的公司股票获得的收益,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税率为20%。所谓收益,是指不动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二者之间的差额。个人售卖不动产收入在以下范围内免于征税。
(三)股息税
股息税税率为15%(国防税),该税为代缴税,个人得到股息时股息税己经扣除。
(四)房地产遗产税及赠与税
塞浦路斯不征收房地产遗产税及赠与税。
(五)社会保险费
雇主和雇员每月都要分别缴纳月收入6.3%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3836欧元。自谋职业者必须交纳月收入11.6%的社会保险费,其收入最小值与最大值按照行业类型、专业性质进行等级划分。